第15章 第九重天的誘惑(求訂閱)(2 / 2)

但這樣不符合林元的預期,靈界那麼多造化之力,帶到主世界就會蛻變為宇宙之力,肯定是數量比質量重要。

質量可以回到主世界後再提升,但是數量要是不滿意,隻能付出十縷破界源力重新降臨靈界了。

參悟出數十種造化之力,隻是林元三百年修煉的一部分收獲。

林元在武道八階篇的完善上,也越過第三階段,進入了第四階段。

在林元的設想中,八階篇共分為四個階段,達到第四階段,基本已經進入尾聲。

這也與主世界諸多進化途徑的八階篇差不多,隻分為四個階段。

至於淩駕於八階之上的八階無敵,本質上也是處於第四階段,隻不過掌握了某種宇宙之力,屬於不可複刻案例。

“可惜,主世界對宇宙之力限製很大,我的太極之力屬於宇宙之力,後世武道修煉者,即便按照我的腳印一步步走,也不可能再次蛻變出這種宇宙之力了”

林元微微搖頭。

當然,太極之力不行,完全可以嘗試其他力量,

比如五行之力,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克,

一旦將這五種基礎規則悟透,五行規則融合,想必又是一種宇宙之力。

武道囊括萬道,理論上有著誕生諸多宇宙之力的可能。

“還有空間規則模型.”

林元雙眸深處隱隱泛起空間波動。

三百年時間,林元已經將核心空間模型悟透至四千六百種,除去三百年前悟透的三千種,三百年間林元共悟透了一千六百多種。

要知道,核心空間模型七千多種,越多後麵參悟難度越大,這種情況下,林元仍舊能夠悟透一千六百多種,簡直是匪夷所思。

“四千六百種核心空間模型,以主世界八階進化者為模版,體內世界應該會有六百八十萬裡方圓大小。”

悟透的空間模型越多,體內世界便越大,理論上八階進化者悟透七千七百八十二種核心空間模型,體內世界的大小將達到千萬裡方圓。

“但那是正常八階進化者的體內世界大小我的體內世界大小”林元的臉上浮現一絲異色。

經過神秘葫蘆的加持,林元的體內世界大小,近乎達到七千萬裡方圓。

這般龐大的體內世界,彆說人類八階進化者,就算是星海遊鯤這種巔峰血統的特殊生命,也遠遠達不到。

理論上,星海遊鯤的體內世界上限,是五千萬裡方圓,這也是星海遊鯤被稱為巔峰血統的原因,其種族上限是人類的五倍。

隻是現在,林元的體內世界,還要超出星空遊鯤體內世界上限一大截,簡直是匪夷所思。

最關鍵的是,七千萬裡方圓的體內世界,依舊遠遠不是林元的上限。

“葫蘆.”

體內世界超過同層次空間感悟八階進化者的十倍,自然是因為,林元對神秘葫蘆內液體的稀少,已經到了第四種。

紅、橙、黃、綠、青、藍、紫七種液體裡,林元已經開始吸收綠色液體。

神秘葫蘆的顏色,也蛻變為灰綠色。

“綠色液體的吸收難度,要遠遠比前麵三種液體難的多,二十年前便開始吸收此種液體,可到現在,對體內世界肉身的增幅,還不到一倍.”

林元微微搖頭,他能夠預測到,越到後麵吸收越慢,尤其是後麵的青、藍、紫三種液體,林元甚至懷疑是不是為八階生命準備的。

“不管怎麼說,我已經賺翻了,憑空多出十倍的體內世界大小,估計至強者都會感到不可思議吧?”

林元不知道至強者能不能做到這一點,但至少以他七級公民外加星主、武道進化途徑創始人諸多身份,都沒有聽說過這種事情。

“現在我這具太極元神的實力,要遠遠弱於真身本尊了”

林元暗自想道。

如果沒有神秘葫蘆,太極元神與真身本尊的實力不會相差多大。

本尊掌握的太極之力、開天之力等宇宙之力,太極元神同樣能夠掌握。

甚至是因為靈魂能量之體的緣故,太極元神還要更難纏一些。

但是現在。

由於體內世界的差距。

太極元神開辟的體內世界隻有六百八十萬裡方圓。

而真身本尊開辟的體內世界,卻是達到七千萬裡方圓。

十倍差距之下,本尊與元神根本不是同一個層次的。

三千道州。

玄王域。

武廟。

三百年發展,如今的武廟,已然稱為東雲道州裡的龐然大物。

其影響力更是超脫東雲道州,朝著附近數十座道州、數百座道州擴散蔓延。

武道修煉體係的影響力,放眼整個三千道州,或許不如仙道,但是在東雲道州以及附近數十座道洲,其影響力絕對是獨一檔。

連仙道都無法壓製武道分毫。

原因便是武祖親自坐鎮武廟。

三百年來,武祖數次現身講道,為眾生闡述武道本質,不知道讓多少天才奇才走上武道之路。

洞府內。

林元盤膝而坐。

“現在的武道”林元緩緩睜開雙眼,經過這三百年宣傳武道,如今的武道修煉體係,不說與仙道並列。

至少是仙道之下最強大的修煉體係,沒有之一。

主要是過去三百年,偶爾有其他渡劫仙王想要拜訪林元,結果都如紫袍老者那樣,察覺到林元的部分實力,回去後紛紛命令門人後輩不可與武廟為敵。

久而久之,武道的影響力便越來越大。

可以預測,伴隨著時間流逝,武道很可能會真的達到仙道的高度。

唯一讓林元不滿意的是,至今為止,武道仍舊沒有出現一位八階強者。

數次講道,僅僅誕生了大量武道五階、六階。

但是武道第八階,也就是比肩渡劫仙王道武道強者,至今尚未誕生。

(本章完)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