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拚夕夕”燒錢運營計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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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國最終還是說服了他四哥賀紅軍。

不過他並未讓他四哥在商場內部經營電器專賣店。

這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他擔任的是商場副經理,是屬於管理層。

如果他再開店,那就等於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對於其他個體戶來說,是不公平的,而且影響也不好。

而第二個原因則是因為,他發現自己四哥有著管理的天賦,反倒是對經營店鋪,能力有所不足。

如此,與其安排他經營店鋪,還不如直接把他安排進商場管理層。

畢竟,在他的理念當中,隻要有能力,什麼人都可以當管理者,能者就上,庸者就下,即使是自己的親戚,那也一樣。

除此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原因。

那就是他需要有一個值得信任的人,替他管著財務。

要知道這電器商場,就利潤來說,可不是小錢,沒有一個人管著財務,他擔心會出事。

當然,要想把這個電器專賣商場辦起來,除了有值得信任的人擔任管理者外,還有好些問題必須要得到解決。

首先自然是商場合法性的問題,這點,他找副縣長廖國安已經談過了,手續上肯定是能夠辦下來的。

其次就是經營模式的問題。

之前說了,這專賣商場選擇的是合作社方式,這種模式有點類似於後世的加盟方式。

與大部分商場櫃台租賃模式不同的是,前者,各櫃台他都有分紅權,而後者,則隻會收取櫃台租金。

從這點來看,兩者本質上還是有區彆的。

事實上,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畢竟後者那種模式,當下幾乎辦不到,也沒有任何法理依據,風險是比較大的。

反觀後者,這種不收取任何租金,隻收取部分分紅權的經營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就巧妙的避開了一部分爭議的焦點,而對外說成合作社方式,更是能讓商場合法辦下去。

搞定了手續問題,接下來最關鍵的就是解決貨源問題了。

在這個計劃經濟時代,買什麼都要票,而購買電器,就更加需要了。

那些國營電器廠是不會給一家私營的商場提供電器的。

畢竟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生產的電器供遠小於求,所以,必須要有先來後到,憑票購買,計劃購買,而這也就是計劃經濟的最突出的特點。

故而,要想以正規渠道從這些國營廠手中拿到電器,實在是太困難了。

而從沿海城市或羊城等地“走私”,風險又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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