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身陷官司(2 / 2)

夜鶯也難逃 錦上添我 2895 字 3個月前

那是在“離婚”前夜,傅淮宸帶她去的那場拍賣會,他了高價買下的這座島,然後哄著她在歸屬人那一欄簽下了名字。

在簽字的時候,傅淮宸的手還在她衣服下麵興風作浪。

當時她並沒有想太多,隻想著趕緊簽完走人,那裡預料到日後會給自己挖下這麼大的坑!

在她沒有細看的部分,也就是最後一頁合同上還有一項特彆的條款,那就是拍下這座島的同時也購買了這座島的後續開發服務。

而產權所有人是她,換句話說,所有開發資金都必須由沈初安承擔。

先前傅淮宸幫她付了一部分,現在他停止付款,債主當即就上門了。

沈初安欲哭無淚,想笑也笑不出。

“我把島賣了,用賣島的錢支付開發費用,行嗎?”

這時候律師的作用就來了,他顯然已經恭候多時。

他講了一大堆的關於拍賣、轉讓的條款,聽的沈初安一個頭漲的兩個大,總結一下就是,在賣島之前,她必須先解決跟開發公司的債務問題。

“如果解決不了,會怎麼樣?”她直說了:“我沒有那麼多錢,六千六百萬,你就是把我賣了我也沒有。”她看向旁邊的警察:“你會抓我去坐牢嗎?”

警察看著她,言簡意賅:“如果核查您有能力償還卻拒不償還的話,會。”

沈初安深深吸了口氣,忽然想起,自己的名下似乎有很多財產。

豪車彆墅珠寶遊艇……

把情況跟律師說了一遍,律師顯然對她的情況了如指掌,告訴她,那些資產有的還沒有過戶,過戶又是一大筆稅款,有的還在寄存,寄存費當然也是需要她來支付的。

總之她現在的情況就是,空有一個巨大的寶箱擺在她麵前,但是寶箱需要她支付一筆“占地費”,她付不起錢,想要拿寶箱裡的東西抵債,可開啟寶箱需要一把黃金鑰匙,這把黃金鑰匙同樣需要她付錢。

於是巨大的寶箱變成了巨大的麻煩。

她好容易才將麵前的三個麻煩送走,累的心神俱疲,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