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三章 原委(1 / 2)

三當家長歎一聲。

“這一切都要從我與李大小姐的一場緣分說起。”

三當家長話短說,他和李大小姐相識的過程倒是和小二哥說得相差無幾。

“那晚我也的確去李家飲酒,喝到一半,李員外有客來訪,他就讓兒子陪著我,我與李公子實在也沒什麼話說,他比我小好幾歲,又是個書生,哪有什麼話好講?”

“對坐無言,還不如不坐,我也有點小醉,就說去花園子賞賞藥,我們當時是在亭中飲酒,距離花園子並不遠。”

“我離席之後,被夜風一吹,就有點上頭,我覺得醉意上來,就想扶著山石歇一會兒,但不知怎麼的,就暈過去,後麵的事就知道了。”

“不知道了?”冷星赫詫異,“你不記得李大小姐死的事?”

三當家苦笑:“問題就在這裡,我若說我完全沒有印象,醒來以後,我就在自己家裡,您信嗎?”

冷星赫乍一聽也覺得荒謬,但他記得顧蓉蓉提醒過他的話——要以置身事外的態度來看,人在其中,難免會被蒙蔽雙眼。

“你且說,如實說。”

三當家繼續說:“我醒來在自己家裡,我未娶妻,江湖人也不喜人伺候,家裡就有幾個老仆,兩個小廝。”

“我問他們,他們說,是聽到我在外麵敲門,過來開門發現我倒在門外,把我抬進去的,可我真是一絲印象也無。”

“次日一早,酒還未全醒,就有人闖進來抓我歸案,咱們漕幫和官府也有些交情,來的人也算熟人,我一問才知道,李大小姐竟然死了,當即嚇一跳。”

“他們雖與我相識,但李家告了我,還信誓旦旦有人證物證,隻能抓我到案。”

“人證物證?”冷星赫問,“是什麼?”

“人證就是李公子,還有幾個李府家丁,說是看到我逃走,身上有血,物證就是我的一把隨身短刀。”

“半個肖州都知道,我隨身帶一把短刀,那是我被任命三當家時,老當家送給我的。”

“他們來抓我,我一找,確實不見我的短刀,不但沒找到刀,還在床底下找出一件血衣。”

冷星赫:“……”

一時也不知道再問什麼。

三當家自嘲笑笑:“我真是百口莫辯,除了說我沒有做過,也說不出彆的。”

“他們審過你幾回?”顧蓉蓉問。

三當家不假思索:“三回,也不多,審問也不複雜,翻來覆去就那幾個問題。”

顧蓉蓉看看他身上:“也沒用刑。”

“確實沒有。”

三當家本來就覺得很委屈,莫名其妙就背了這麼大一口鍋,已經是倒黴到極點,現在聽顧蓉蓉這一問,也覺得有點不對。

再怎麼著,也得動動刑,打個板子總是有的。

但他並沒有受過。

顧蓉蓉問:“血衣在哪,被衙役帶走了?你仔細看了嗎?是不是你的衣服?”

三當家回想:“是衙役當作證物帶走了,應該是我的衣服,當時隻看過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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