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正常發揮,送對方進去,超常發揮,全送進去(2 / 2)

在現場旁聽席的觀眾們,感官更加直接。

因為他們能實時聽到吳庸的辯解。

給人的感覺就是,

這廝自始至終,都牢牢將局麵掌控在自己手中,讓人誤以為,這個沒有律師的原告,才是真正的律師!

還是經驗無比豐富的大律師。

吳庸的聲音仍在繼續,步步緊逼,“根據民法典第五七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發措施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是拒不履行責任,在律法上,這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六六條相關規定,欺詐公私財產,數額較大者,應當立案。”

寧倩大聲道:“審判長,我抗議,這是屬於民事糾紛,達不到欺詐的行為!吳庸,你彆誤導審判長!”

審判長,“抗議有效。”

吳庸眼眸微眯,“欺詐從形式上分為兩種,其一,虛構事實,其二,隱瞞真相!”

“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獎金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隻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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