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剛想說,既然你自己都覺得冒昧,那就沒必要說了。
不過她剛準備張口,就見鄭斌拿出手機,亮出一張雙人合照給她看。
畫麵裡,他和另外一個長相清秀的男人勾著肩膀,二人臉上都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我和你,是一樣的。”
鄭斌看著李婷,笑著說出了這句話。
他很快提出了自己那個有些冒昧的訴求,“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想我們可以結婚,各取所需。”
“我這幾年都要被催婚催到麻木了,相信你也是一樣。”
“當然,你放心,婚後我不會有任何越界的行為,兩年後,我們將會和平離婚,這些都是應付父母的權宜之計。”
坦白說,李婷確實要被父母的催婚催到麻木了。
而且自己父母對自己對象的意見特彆大。
他們總覺得是對方耽誤了自己,是對方攔著自己,不讓自己結婚。
哪怕她已經無數次解釋她不想結婚是她個人的問題,跟對象無關,他們也不信。
鄭斌的提議的確讓她很心動。
“我們加個微信,我回去好好考慮一下,到時候通知你吧。”
出於謹慎,李婷沒有立刻拒絕,也沒有立刻答應。
鄭斌微笑著點頭,“好,我掃你。”
李婷回家考慮了三天,在父母的謾罵聲中,最終答應了鄭斌說的結婚應付父母。
但她提出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要簽婚前協議。
反正一旦離婚,李斌分不到她的半點財產。
同理,她也分不到李斌的半點財產。
兩個人認識不到一個月就見了雙方父母,扯了證。
李婷不要鄭斌的彩禮,同時自己也不會帶半分錢的嫁妝。
她的車還是自己開,房子給自己女朋友住。
她和白天鄭斌扮演一對恩愛夫妻應付父母,晚上二人分房睡。
有時候李婷也會去自己的房子裡,跟自己的女朋友一塊住。
就這樣相安無事的過了三個月。
就在李婷以為她和鄭斌會愉快的度過兩年婚期,兩年一結束就和平離婚時,她的女朋友顧雪,跟她提出了分手。
“我發現我還是做不到!”
“我一開始以為自己能接受你結婚,反正你愛的人是我,但我現在發現我不能,你每天跟姓鄭的出雙入對,彆人都覺得你們郎才女貌,那我算什麼?”
“你們之間的小三嗎?”
“你和鄭斌住在一塊,而我住在你買的房子裡,你有空了才會去我那兒,婷婷,你知道嗎,每次你離開的時候,我都覺得自己像是那種見不得光的第三者,我覺得很惡心,我不想再繼續這樣了。”
真心相愛的時候,眼裡是容不下沙子的。
更容不下彼此之間有第三個人的存在,哪怕那個第三人隻是個擋箭牌。
李婷看到顧雪失魂落魄的表情,隻覺得心痛如絞。
她心疼地抱了抱顧雪,“對不起阿雪,我隻想著怎麼應付父母,卻忽略了你的感受。”
“我這就回去和他離婚,我想明白了,我們的人生是過給自己看的,不應該被他人的眼光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