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光的想象中,史密斯是一個白胡子老頭,至少也是頭發胡子都發白的那種,但是見到真人才發現,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輕多了。
雖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歲,但是看上去,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樣子,肌肉依然很發達,身材依然壯碩。
隻看外表的話,怎麼也無法把史密斯和退休這個詞聯係到一起。
而且史密斯給了高光最好的接待,也展現了自己的實力,但他的穿著卻是非常的隨意,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褲穿在他這個層級的大佬身上,真真的是節約和樸素的代名詞了。
高光誠惶誠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道:“史密斯先生,您好,能見到你我太高興了。”
高光有些語拙了,史密斯哈哈一笑,拍了拍高光的後背,道:“請進。”
史密斯的豪宅內部談不上金碧輝煌,但是極富科技感,至於又大又豪華這就不用多說了,總之用劉姥姥進大觀園來形容高光的感受,那是絕對沒有任何問題的。
在一張看著並不多顯豪華的布沙發上坐下來後,才能感受到沙發的舒適程度,高光危襟正坐,看著史密斯在自己對麵坐下來後,想找些話說,卻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而史密斯卻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樣子道:“我聽說你的名字,弗蘭克跟我說起過你,不止一次,他說是你救了約翰,否則約翰就死定了。”
高光很是客氣的道:“我應該做的,而且沒有弗蘭克他們的幫助,我一個人不可能把約翰救出來的,所以是我們一起救了約翰。”
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史密斯點了點頭,然後他饒有興趣的指著高光沒怎麼遮掩的槍套,道:“那就是約翰輸給你的手槍嗎?我聽說你的槍法狠狠的震撼了他們,弗蘭克每次都要強調你是個射擊天才,這讓我不得不對你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啊。”
高光握住了槍柄,整個客廳裡就隻有他和史密斯兩個人,但是史密斯一臉期待的看著他,所以高光沒有怎麼猶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槍,倒轉過來,把手槍輕輕的放在了茶幾上,微笑道:“這是約翰打賭輸給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槍。”
史密斯拿過了手槍,他掂量著翻來覆去的看了兩眼,點頭道:“能讓約翰認輸太難了,這家夥永不認輸,史密斯威森1911,這是你的主用戰鬥手槍嗎?”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槍,但不是戰鬥手槍。”
“你喜歡什麼手槍?喜歡什麼品牌或者型號?”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實還不是特彆熟悉手槍,我隻是用過格洛克,但是還沒有特彆忠愛的手槍品牌。”
史密斯把手槍舉起來,對準一旁瞄了瞄,笑道:“這槍不錯,適合作為隨身防衛用槍,但是不太適合帶到戰場上作為戰鬥手槍,因為這槍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連連點頭,道:“確實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槍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 1911很經典,約翰喜歡,我也很喜歡,每個人都很喜歡,可是要選擇戰鬥手槍的話,猜猜我選什麼?”
談話的節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槍當做開場白後,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緊張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搖頭,哈哈一笑,道:“我剛出道那會兒格洛克可沒有現在這麼流行,而且我剛出道的時候,隻能買得起市麵上最常見的手槍,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貝雷塔M9。”
高光下意識的點了點頭,而史密斯則是繼續笑道:“手槍這東西呢,用慣了什麼就是什麼好,我是個狙擊手,基本上沒有用到手槍的機會,當我有能力買任何手槍的時候,卻發現,我上戰場的時候還是習慣帶上一把M9,因為我適應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攜帶方式,所以我一直用M9,可是在戰場之外,我也會選用一把1911,美國人有誰不喜歡1911呢?哈哈哈……”
笑著說完後,史密斯把高光的手槍放在了茶幾上,然後他一臉輕鬆的道:“看見你我就想起了自己,我決定成為一個雇傭兵的時候,直接選擇自己當老板,我要拉起自己的隊伍去搶飯吃,你也一樣,直接就當自己的老板了,隻不過你的起點可比我高多了。”
高光有些局促的道:“不,我怎麼能和您比呢。”
史密斯擺了擺手,道:“年輕人就得敢闖,就得敢拚,而且在二十多歲的時候創業,要比三十幾歲創業好,比四十多歲更好,年輕有優勢,年輕能經得起失敗,年輕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失敗中吸取教訓,然後變得更好。”
要進入正題了,果然,史密斯嚴肅了起來,他沉聲道:“弗蘭克創業就太晚了,而且他單乾不是因為他想單乾,而是因為丹尼的刺激才決定單乾,他不適合創業,他不是個合格的商人,所以他……很遺憾的失敗了。”
高光點了點頭,沒有說話,做出了一副傾聽的姿態。
史密斯微笑道:“我沒有接觸過你,不知道你的能力,但是弗蘭克說你是個天生的戰士,在挑選戰士這方麵,我絕對信任弗蘭克的眼光,而丹尼說你雖然是個菜鳥,但你身上具備了成功所需的特質,而在這方麵,我絕對相信丹尼的能力。”
“謝謝您對我的評價。”
史密斯點了點頭,微笑道:“我不太對年輕人報以太多注視的眼光,但是對弗蘭克既然強烈推薦了你,那麼我一定會幫你的,所以,現在告訴我,你能做什麼呢?”
高光遲疑了,因為史密斯問到了他的痛處。
能乾什麼?能乾成什麼呢?
高光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現在能乾什麼,作為一個菜鳥,他缺陷太多也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