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從幾位老人家的話中,我得到了一個非常有用的信息,那就是林婆婆的屍體可能是西裡窪的姓黃的兩個兄弟給偷走了,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人配陰婚。
陰婚這種陋習從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一度被禁止,但是這種風氣,始終沒有得到徹底的杜絕,甚至有些直接表現在統治者的身上。例如曹操,他最喜歡的那個小兒子曹衝,在十三歲的時候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的時候,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之後,就各替鬼混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合葬之。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操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晴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彆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的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候,人們在安睡之際,忽然聽到街巷裡傳來鼓樂之聲,就是“搭骨屍”的,或用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也有用八抬大轎的。
隻是到了現在,這種“搭骨屍”的習俗被徹底的明令禁止,這種情況是越來越少,不過並沒有完全被杜絕,像我們這種小山村裡,偶爾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不過儀式並沒有那麼繁瑣,兩家商量之後,便會將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陰婚也就這麼成了。
可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醫學的進步,很早夭亡的人並不多見,大多是一些老光棍,在活著的時候沒有娶上媳婦,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會替他想辦法,幫著他辦一場陰婚,讓他在九泉之下,也能有個人作伴。
這種情況之下,便催生了一種行當,那就是偷屍體的賊。
在我們這個地方,大多數的農村,沒有進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後,都是不能被火化的,屍體會裝在棺材裡下葬。
所以,那些偷屍體的賊一旦聽聞有這種消息,就等著那屍體下葬之後,半夜時分,就偷偷的過來挖墳,將屍體偷走,然後高價賣給那些沒有結過婚死去的老光棍的家屬,少則數千,多則好幾萬,牟取暴利。
這種情況,我也時有聽聞,但是從來都沒有見過。
這一次聽到南落陵村的老村長這般說,我心中的惡火就升騰了起來,欺負人都欺負到我恩人頭上了。
如果真是姓黃的那兩個小子偷走了林婆婆的屍體“搭骨屍”,我一定要將這兩個小子給廢了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