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就寫過一部宏文著作,叫做《論法的精神》(原名《l'Esprit_des_lois》)。
這本書由晚清思想家嚴複,首先翻譯到中國,不過此時的中文譯名還叫《法意》,《論法的精神》是後世版本的翻譯名字。
周赫煊提筆寫道:
“先秦諸子當中,法家和儒家塑造了兩個強大的力量,儒家主張‘禮治’、‘德治’,而法家則崇尚‘以法治國’。《管子》曾言:‘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意思是說,隻要不政出多門,僅僅運用法律,就能如舉手投足般輕鬆治理好國家。可見,我們中國人早在兩千年前,就已經從治國戰略的高度來看待法律。
漢代雖罷黜百家,後世的曆朝曆代,也都推崇儒家的‘禮治’、‘德治’,但從來沒有哪個朝代,把法律也一起廢除掉。中國也沒有哪個盛世,不是法律健全,吏治清明的,就連皇帝也要守法!
我們先來看個小故事。
宋真宗年間,有個親事官把皇宮裡的金碟丟了。侍從對宋真宗說,先打他一頓。宋真宗不允,命人先找失物。侍從又說,不打他,他不知道厲害。若是金碟是被他自己藏起來的,他還能去找嗎?一打他就招了。宋真宗強調,不能隨便打人。侍從道,您是皇帝,想打誰就打誰。宋真宗解釋道,我大宋是有法律的,大家應該按法律辦事,皇帝也不該隨便打人。
此即為:天下之法,當與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雖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後天下之大公立……”
周赫煊寫了一通中國古代的法律常識,又開始寫西方的相關內容: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著鴻篇巨作《法意》(《論法的精神》)。此書出版僅兩年,便印行22版,各種外文譯本相繼誕生。《法意》是美國的建國理論基石,法國的《人權宣言》也脫胎於《法意》,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理論亦源於此書……”
周赫煊大談西方列強的法製精神,接下來又把孫中山當做自己的理論武器,他寫道:
“民國七年,中山先生在《孫文學說》中指出,中國的革命程序為軍政、訓政和憲政三個階段。常總司令已經宣布革命進入訓政階段,何為訓政呢?中山先生稱為‘約法之治’,既製定約法,軍政府、地方議會以及人民都要遵守,目的是讓人民楊琛平等自由的資格和掌握主權的能力。
而今之民國訓政,隻見軍政府,卻不見約法,或者說法律並不完善。
最近有人說,黨即是國,黨即是法,這是在公開反對孫中山先生的遺訓嗎?
上海黨部封禁我的《神女》和《狗官》,我有兩點異議。第一,法律依據在哪裡?第二,執行機構在哪裡?
一沒有法律,二沒有合法的執行機構,此乃違背中山先生之訓導。
我請求中央政府,先訂法律,再設相關執行機構,繼而封禁我的作品,本人毫無怨言……”
周赫煊寫到這裡筆鋒一轉,開始討論以法治國的好處,以人治國的壞處,把問題上升到國家和民族的高度。而且每隔幾句,都要提一下孫中山先生,反正把這尊大神搬出來,那些國黨都找不出話來反駁。
第二天上午,《大公報》以頭版頭條的形式,將這篇《論法的精神》全文刊出,立即引起進步人士的熱烈支持。
特彆是上海地區,陳德征玩得太瘋狂了,不講道理的見人就懟。他此時主辦著上海《國民日報》,經常自己寫文章討伐某人,然後讓手下的黨棍,甚至是出動流氓混混行凶,完全無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