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抉擇
丁世昌與傅躍輝、蔡文英等人快馬加鞭一路逃回澠池,匆匆草就一份文書派驛馬飛馳洛陽府,先行向戚曉光示警,隨即自己也收拾行裝準備趕回府城。
三人作彆,丁世昌百感交集。陝州這樣的重鎮都被賊人一鼓而下,武備廢弛已久的澠池新安兩縣無異於螳臂當車。於情,傅躍輝、蔡文英與自己,乃至洛陽知府戚曉光私交甚篤,真心不忍就此拋下他們等死;但是,二人作為地方上的父母官,守土有責,朝廷律法森嚴,除非有來自上級政府的直接命令,擅自棄土是族誅大罪、另一方麵,府城洛陽更需要他們儘量遲滯賊人的兵鋒,以爭取更多的備戰時間——這個道理,三人都明白。
陝州到澠池的官道大部分是山路,蜿蜒將近200裡,賊人來得再快,也還有四五天的安全期。三人都知道,經此一彆,幾乎可以說從此天人永隔人鬼殊途。
長亭,西風,古道,蓬草藍天。
傅躍輝置了酒,與二位朋友餞彆。
豈曰有期,與子之彆。
豈曰無情,與子一醉。
林木蔥蔥,與子之情。
執子之手,與子道永訣。
丁世昌帶走了傅躍輝的家眷。稍後,路過新安時他也會把蔡文英的家小一並帶去府城。
理論上,知縣的第一個三年任期是不可以攜帶妻子的(最多可連三任)。不過,今下早已不是太祖朝,很多太祖爺定下的完全不近人情的律法,僅僅形式般保留在《大明律》上,誰也不會當真,即便是政敵也鮮有拿來用作攻擊對方的籍口。比如,大明官場上“好男風”的亂象,便與此有直接關係。再比如那條“民四十而無嗣方得納妾”,神宗皇帝甚至直接修改了司法解釋:這裡的“民”,本來是包括官員與生員的——普通百姓能找個婆娘繁衍子嗣就念阿彌陀佛了,哪有幾個有財力能納妾的?太祖爺定下這條規矩,本來為了讓更多的普通人能娶上媳婦給帝國增加勞動力——而到了大明的中後期,犯此禁者比比皆是,於是,萬曆皇帝索性把官員和生員從“民”中剔除出去——從此,這條律法隻適用於那些真真正正實實在在沒錢納妾的家夥們了。
目送著丁世昌與蔡文英相攜而去,傅躍輝挺直了腰杆,毅然返身回到澠池縣衙。
澠池縣衙在同等級彆的縣衙裡算比較大的,由南至北分彆是照壁、頭門、儀門、衙院、大堂、二堂、三堂。
照壁是孤零零立在門前的一堵牆,按照那時的說法,可以擋住外麵的妖孽和不乾淨的東西衝撞進衙門裡。
頭門前有架喊冤鼓,那些有冤抑無處申訴或案情緊急無由上達者,可以隨時擊鼓鳴冤,而知縣聽到鼓聲則必須立即升堂處理。不過,無論如何,擊鼓人都要先挨上一頓板子才能開始陳述案情——這是為了阻止無知愚民為了點雞零狗碎的事動不動就來亂敲一通。
喊冤鼓的另一側立著兩塊石碑,一塊刻著:誣告加三等、另一塊刻著:越訴杖五十。
簡明扼要。
這也是一種警告。如果是無中生有的誣告,被查實以後,刑罰要加三級;越級上告,哪怕案情屬實也要挨五十大板。這同樣也是通過提高自身付出的成本,進行案情重要性篩選的有效手段——那些寧可拚著屁股開花也要上告的,往往是真有冤抑。當然,如果已經報到縣太爺那裡而後者擅不受理的,會根據案情的嚴重性給予知縣相對應的追究懲處——哪怕是最輕微的延誤推諉,知縣也要被罰俸一年!相對而言,這種監督製衡畢竟是雙向的,在當時的大環境下,算是比較合理、科學。
過了頭門是“儀門”。儀門其實是一排三扇門。最中間的叫“中門”,隻供知縣和知縣的上級通行,其他人不能走,走了打屁屁——尋常人等要走東門。東門又叫生門或人門,供一般人員通行。還有一扇西門,那叫死門或鬼門,囚犯VIP專享通道。
儀門後麵就是衙院,兩側各三間廂房,是縣衙的“六房”——對應朝廷裡的六部,同樣是吏戶禮兵刑工的名字,隻不過叫“房”。文東武西,東麵三間是吏房戶房禮房,由縣丞分管。縣丞是正八品,職責是輔佐知縣,分管一縣糧馬、稅征、戶籍、巡捕諸務。西麵三間是兵房刑房工房,由典史分管。典史從官職上說未入流,連九品都算不上,主要工作是負責緝捕獄囚。
再往後麵便是縣衙正堂,也叫大堂。重要的典禮、裁決大案要案、迎接聖旨等重大活動才有資格在這裡進行。我們在影視劇裡看的,某甲訴某乙的狗咬死了自家雞,知縣大老爺在大堂威風凜凜的一拍驚堂木:嘟,大膽……這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