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昌二十八年,這道名曰《田畝公贖法》的政令在調改後正式頒布,由官府強製贖買擁有超過八十畝的地主名下的土地,再將贖買來的土地半賣半送的形式分發給佃農,讓他們轉為半自耕農或自耕農。
事實上這道政令起初的標準更廣,強製贖買標準為五十畝,因為根據統計結果,南直隸地區占有巨量土地的大地主並不多,大多數都是占有百來畝、幾十畝土地的中小地主。
定為五十畝,範圍自然更廣,然而朝中持保守態度的一方堅決反對,最終不得不將贖買標準提高到了八十畝。
而且,自這道政令頒布後,大明官府一直謹慎施行,表現的極為小心,支付給地主的都是實打實的鈔票,堪稱客客氣氣。
個彆反對激烈的地區,地方官府甚至在私下用更加“富含信用象征”的黃金進行支付,以安撫被強製贖買了土地的地主。
顯而易見的,這個政策效率低下,成果不大,而且要耗費大明的高額財政預算。
時至今日它一共施行了九年,也隻有南直隸、北直隸兩省完成了大半;除此之外的其它省都僅有少量州府施行,進度也參差不齊。
唯一的優點恐怕就是…溫和而穩定了,不易生亂。穩定至上,這恰恰是一心求穩的大明君臣普遍追求的。
不過有意思的是,朱泠婧似乎並非如此?
周長風饒有興致地說:“我也這麼認為,所以該怎麼改?在《田畝公贖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
“用真金白銀的財政預算來乾這個太蠢了,代價過大,實在是下策。”朱泠婧一隻手負在身後,另一隻手則擱於身前,緩緩開口道:“代之以國債券,如此就不用擔心花銷了,要印多少印多少。”
草!印鈔機是你家開的是吧?
“但是國債也是要還的啊,咋還?”周長風說這話的時候其實心裡很清楚答案是什麼。
對麵的朱泠婧也不開口,隻是淡然一笑,意思不言自明。
打起仗來還怕沒錢?搶啊!南洋地區的真金白銀和各類財富可不少。
“那要是出師不順怎麼辦?”
“辦法很多,延期償還、加印紙幣等等皆可,不過得儘量控製貶值。”
沒搶到財富,那就隻能多拖延一點時間了,等打贏了自然就有錢了;同時也可以讓印鈔廠開足馬力,多多印錢,代價是不可避免的通貨膨脹。
不過,不至於那樣,南洋地區對於大明而言就是唾手可得的肥肉。
朱泠婧的構想在周長風看來還是不錯的,至少對他本人很有吸引力。
如今的大明,在除了南北直隸地區的其它省份,大中小地主們占有約52%-60%的土地,無數農民依附於他們,雇農、佃農、半自耕農則占全部農民的70%之多。
不過,純粹的佃農其實並不多,佃農主要集中在江浙滬;在其它地方,譬如山東,半自耕農和自耕農才是主體,純粹的佃農大約為10%-15%間。
往近看是為了大戰、往遠看是為了經濟發展,土地必須重新分配。
這一票,乾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