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資料章。m.樂文移動網一日雙更是木有可能的,除非作者君土豪了(存稿的有——可能麼
言歸正傳,下麵繼續講唐朝的服飾,正文如下:
每個朝代都對服飾有禁令,但朝廷對流行服飾的禁令,一方麵因為地廣人眾難以落實,又因為大多沒有實質上懲罰措施,所以實際上往往是很難徹底執行的。
從曆代反複頒布的各種服飾禁令條文中,我們反而能夠了解到當時最流行的妝束打扮,也就是唐人所稱的“時世妝”(時尚妝的前稱喲)。
在唐代的禁令裡麵,便能看到文宗朝發生的一次有趣的皇帝與流行的對抗事件。
我們先來看看中唐文宗朝之前的一段時間,流行的都是些什麼打扮。
儘管唐代貴婦們的體型自開元後期就已經開始越發豐腴,但一直到了盛唐末期,流行的衣裳鞋履大體上還是比較窄小合身的,袖不甚闊,裙不曳地,妝麵也隻是細眉塗個大紅臉而已。
正如白樂天筆下天寶末年的《上陽白發人》:“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外人不見見應笑,天寶末年時世妝。”
但是到了中唐中期,不管是頭發、妝麵、衣裙鞋履的流行,都開始往誇張寬大發展。濃妝高髻大袖長裙之風越演越烈,怪異的妝扮也層出不窮。起先隻是被士人視為怪誕而已,後來居然發展到朝堂之上的議題。
先是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墮馬髻和啼眉妝的流行,發髻偏垂一側的雛形開元年間即已經出現,但是在中唐演變得越發巨大誇張。畫作八字悲啼狀的眉毛,也代替了先前的彎彎細眉。
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風流誇墮髻,時世鬥啼眉。”自注:“貞元末,城中複為墮馬髻、啼眉妝。”
不多時,到了憲宗元和年間(806-820),著名的“元和時世妝”形成了,元和四年時,白居易的兩首詩詳細地描繪了這種妝扮:
《時世妝-儆戎也》
時世妝,時世妝,出自城中傳四方。
時世流行無遠近,腮不施朱麵無粉。
烏膏注唇唇似泥,雙眉畫作八字低。
妍媸黑白失本態,妝成儘似含悲啼。
圓鬟無鬢椎髻樣,斜紅不暈赭麵狀。
昔聞被發伊川中,辛有見之知有戎。
元和妝梳君記取,髻椎麵赭非華風。
《和夢遊春詩一百韻》
風流薄梳洗,時世寬妝束。
袖軟異文綾,裾輕單絲縠。
裙腰銀線壓,梳掌金筐蹙。
帶襭紫蒲萄,袴花紅石竹。
在八字啼眉的基礎上,不用紅粉妝,卻用赭塗麵,烏膏注唇,圓鬟高髻。衣裙寬大,用料輕薄華麗,“時世寬妝束”。
儘管時髦,但這種喪氣的妝扮和寬大的衣裙還是為士大夫所鄙夷,甚至被視為亡國憂恤相。
《新唐書·五行誌》:“元和末,婦人為圓鬟椎髻,不設鬢飾,不施朱粉,惟以烏膏注唇,狀似悲啼者。圓鬟者,上不自樹也;悲啼者,憂恤象也。”
《太平廣記》記載了一個小故事,中唐時“房孺複妻崔氏,性忌左右婢,不得濃妝高髻,見給燕脂一錢。豆粉一錢。有一婢新買妝稍佳,崔怒謂曰,汝好妝邪?我為汝妝。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燒鎖桁灼其兩眼角,皮即焦卷,以朱傅之。及痂落,瘢如妝焉。”——儘管講的是妒婦見不得婢女的妝扮,但也從一個側麵體現出時人對於濃妝高髻的熱衷。
沒幾年到了穆宗長慶年間(821-824),又出現了更加怪異的“血暈妝”。將眉毛剃去,再在眼上下劃幾道血痕一般的橫道。
《唐語林·卷六》:“長慶中,京城婦人去眉,以丹紫三四橫,約於目上下,謂之血暈妝。”,這種妝麵,至少一直流行到了文宗前期(826-832)。
於是,在文宗(826-840年在位)即位之初,他所見的長安婦人,大約便是做如下打扮:
頭梳高大的椎髻直指向天,後有圓鬟,眉毛剃淨,畫作八字悲啼狀,眼睛下麵用丹紫劃出三兩橫道。嘴唇塗烏,臉塗赭。身穿袖闊達兩尺的上衣,長裙拖地數尺,麵料各種金銀花紋綾羅夾纈絞纈。
於是,文宗即位之後,麵對舉國上下風靡的奢華追求,“以四方車服僭奢”,逐步展開各種關於侈靡的禁令。
在各種史料記載裡麵,都解釋為是因為文宗性節儉,對於當時的奢靡之風深惡痛絕。
首先是對奢華麵料如花紋纈綾的禁令:
“文宗太和二年五月庚子詔,應諸道進奉內庫,四節及降誕進奉金花銀器並纂組文纈雜物,並折充鋌銀及綾絹。其中有賜與所須,待五年後續有進止。
“三年九月辛巳命,中使宣兩軍中尉及諸司使內官等,不許著紗及綾羅等。
“十一月甲午詔,四方並不得輒以雜行樣難行非常之物為獻,其於纖麗若花絲布撩綾之類並禁斷敕到一月日機杼一切焚棄。”
接著管起了公主們的首飾,煞有介事地遣內官到公主府上挨個宣旨,卻隻是叫他們不得插一頭的梳釵。“大和二年丁巳,命中使於漢陽公主及諸公主第宣旨:'今後每遇對日,不得廣插釵梳……’”(《冊府元龜·帝王部節儉》、《舊唐書·文宗本紀》)
過了幾年,大約是摸清了文宗皇帝的心思,有關部門便開始製定了一份極其詳細的各種製度限製條例,從親王官員一直到部曲婢女的服色花紋麵料尺寸,車馬房屋一一詳加規定:
“大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準敕詳度諸司製度條件等禮部式:
“……婦人製裙不得闊五幅已上,裙條曳地不得長三寸,襦袖等不得廣一尺五寸已上。
“婦人高髻險妝,去眉開額,甚乖風俗,頗壞常儀,費用金銀,過為首飾,並請禁斷,共妝梳釵篦等,伏請勒依貞元中舊製,仍請敕下後,諸司及州府榜示,限一月內改革。
“又吳越之間,織造高頭草履,纖如綾穀,前代所無,費日害功,頗為奢巧,伏請委所在長吏當日切加禁絕。其諸彩帛縵或高頭履,及平頭小花草履,既任依舊,餘請依所司條流,準儀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