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佛門震驚,遣牌下鄉(2 / 2)

“當真……”

顧正臣盯著瑟瑟發抖的孫娘,開口道:“既然不曾報官,那就補上吧。說說,孫二口是何時何地失蹤,你又如何知其失蹤,可有線索?”

縣丞劉伯欽看向顧正臣,提醒道:“縣尊,今日審理的是孫娘掘墳一案,不是孫二口失蹤一案,何況按照規矩,無狀紙不給受理。”

顧正臣冷眼看去,毫不退讓地說:“孫娘掘墳一案,有眾多疑點,存在案中案,隻需行一狀紙。若縣丞認為這樣還不夠,那就由本官替她寫一份狀紙如何?”

劉伯欽臉頰上的肉微微抖動,不再說話。

顧正臣看向孫娘:“說吧,你不說,沒人能找回你兒子,說出來,至少還有一線希望!”

孫娘聽聞,連忙哭訴。

洪武六年三月二日,孫二口剛滿十八。

四日半夜,孫娘染病。

孫二口去賀莊請郭寧大夫,郭大夫登門診治,給開了藥方,命孫二口按方抓藥。

當夜,孫二口一去不返。

孫娘見兒子遲遲不歸,擔憂不已,拖著病軀找尋,卻隻在移風鄉與孝義鄉界河橋上,找到了三包中藥。

而孫二口,至此失蹤,生死不明。

顧正臣想象著當時,詢問:“河中下遊可有人找尋過?”

孫娘擦了擦眼淚:“當夜晚間,就有裡長、耆老找來鄉親幫尋,沿河走出五裡不見人影。當時剛入夏,河水並不深,也不急。”

顧正臣敲了敲桌子,沉聲說:“人不可能無緣無故失蹤,這件事確有疑點。劉縣丞、趙主簿、陳典史,你們以為如何?”

“但憑縣尊差遣。”

劉伯欽三人同聲。

顧正臣也不再多說,從桌案的一個簽筒裡取出一根四指寬,長一尺的木牌,提起毛筆寫下:

計開:提審賀莊郭傑、郭寧、郭梁。

牌出:句容縣衙。

洪武六年九月三日給。

定限本月五日回銷。

書寫完畢,顧正臣拿出知縣官印,壓了紅泥,重重按在木牌之上,看向班頭徐霖:“讓這三人明日到縣衙。”

徐霖接過信牌,領命退至一旁。

明代縣衙傳人,並非說一句話,安排個衙役就能去提人,必須有信牌。

類似於後世執法,你得有證件。

在漢代時,使用驛傳時,有“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禦史大夫印章”的說法。

唐時,乘驛者給銀牌,但也出現了“木製符信”。

宋代初期,乘驛者開始將銀牌普及為木牌,估計也是為了節約成本……

大明開國,朝廷上下堪稱困頓。

老朱自己都不舍得用純金,多用鍍銅器物,更不可能給天下府州縣普及銅牌,還是木牌好,製作簡單,價格低廉,彆管是驛傳還是府縣,統統都用……

這種木質信牌,作用是“臨民公務”,規矩是“遣牌下鄉”。

衙役無信牌下鄉辦事,受杖刑一百。

另外,彆說衙役不能輕易下鄉,就是胥吏,縣丞,知縣,沒事也不能隨便出縣衙去鄉裡。

很多人不知道,大明官場有一條規矩:

縣官不許下鄉村。

縣官並不能隨便離開縣衙,除非是“點視橋梁圩岸、驛傳遞鋪、踏勘災傷,檢屍捕賊抄劄”之類。隻不過在執行過程中,這個規定往往是縣官不能隨便出縣城。

就在眾人以為該退堂時,顧正臣突然對孫娘發問:“前幾日本官探訪牢獄,你暴起而傷人,想來是有緣由的吧?”

典史陳忠微微眯起雙眼,銳利的目光盯著孫娘。

孫娘畏懼:“草民一時糊塗,誤傷了人,並無其他緣由。”

顧正臣清楚,她不信自己可保她。

確實。

自己雖然是句容知縣,但這裡並非完全自己說了算。

周圍的吏員、衙役,哪個沒立場,沒小心思?

典史控製著牢獄,動點手腳並不難。

“讓她畫押,退堂吧。”

顧正臣起身走向二堂,書吏將記錄的堂上對話遞給孫娘,畫押之後,自有衙役帶回女監。

通過堂審,顧正臣有一種直覺,賀莊裡麵藏著秘密。

孫一口被埋,死不見屍,在賀莊。

孫二口失蹤,活不見屍,與賀莊大夫有關。

還有總是斷兩根手指的郭傑,是賀莊人氏。

顧正臣翻看著卷宗,再沒找到其他線索,若是提審郭傑、郭寧、郭梁三人依舊找不到線索,就隻能找個理由去賀莊走一趟了。

“老爺,孫十八回來了。”

天黑時,顧誠進來通報。

“哦,讓他來。”

顧正臣收起卷宗。

孫十八走入房間,麵色有些凝重:“老爺,賀莊並不簡單。”

顧正臣微微一笑,果然有戲:“若是簡單,事情也不會隱藏到現在了,說吧。”

孫十八讓顧誠在外麵守著,低聲對顧正臣說:“據打聽,賀莊的郭家老太爺名作郭晏,是句容城中郭家分支,那郭傑有個堂兄,此人老爺也認識。”

“誰?”

孫十八嚴肅地說:“入城祭祀時的禮生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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