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分店的經營品質就會下降,從而影響品牌的形象。
“哦,意思就是找個人代替你**的活兒,但是賺的錢卻還要跟你分,那豈不是什麼好事兒都讓你占了?”
“那自然不是,前期開店、配貨、培訓員工、宣傳等等活動,都由我這邊出錢出力,如果因為我們的原因做不起來我還包賠,等生意好了,店長就可以雇人乾活兒,自己當中間商,到時候就是純粹的盈利了。”
林言仔細的解釋了一通。
這種模式在收支方麵不太影響,主要是增加一定的管控性。
“你的意思是,如果因為你的快餐換個地方水土不服,那所有的損失都由你來承擔,你雇傭的店主不需要擔負?”
“對,從某種意義上講,店長也不過是我手底下的高級小廝罷了,小廝當然不用承擔風險,不僅如此,還會給失業補償金。”
當然,這都建立在林言非常確信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發生的基礎之上。
如果是帶有濃烈當地特色的飲食,可能換個地方就賣不出去了。
油炸、甜食、飲料、調料重的小吃,這些東西不管到哪裡都有受眾,容錯很高。
這些保障基本都用不上。
林言說到這兒,幾個商會老頭都心動了。
經商那麼多年,他們可從沒見過這種好事兒。
試想一下,如果讓他們當上了這個店長,豈不是平添一筆收入?
他們在當地都有一定口碑,起步必定很容易,再安排幾個勤快的小廝包攬雜務,那簡直就是高枕無憂。
“你說的是真的?一旦做不起來,不會跑路吧?”
“有知府大人做見證,我怎麼可能跑得了。”
“可是你開的條件明顯對自己不太有利啊……”
“什麼叫有利,什麼叫不利?生意本來就是合作創造收益的過程,如果跟自己人算的那麼清楚,是賺不到錢的。”林言扯道。
這其實都是場麵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