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古代的酷刑(2 / 2)

在看到第五十八個名字時,她看到趙辛,判的斬首。而顧瑤並沒有猶豫,這個名字直接畫了勾。

趙辛這惡徒死不足惜。

再往後看,顧瑤又勾了許多名字,一共勾了一百三十六人,有四十二人的名字顧瑤沒有勾選。

“皇上,這些犯人為何不勾選啊?”大理寺少卿葉奇峰見皇上跳過了很多名字,十分不解。

這些可都是殺了人的死刑犯。

顧瑤這時指了指其中一個她沒有勾選的名字,回道“這還是個孩子呢,隻有十歲,在打鬨中不慎推倒了另外一個孩子導致其意外死亡。其不屬於故意殺人,不適合判罰極刑。未滿十二歲的孩子都不宜判死刑。”

顧瑤沒有勾選名單中未滿十五歲的孩子的名字,不論是故意殺害,還是過失傷害。

她記得華夏古代有的朝代對孩子犯罪也是從輕處罰的,比如明朝律法就規定了孩子未滿六歲不論犯何罪皆不處罰,若嚴重,當判罰父母。未滿十二歲不宜死刑。

但是大越的律法卻沒有這種對孩子從輕處罰的律例。

應該說是律法本身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等明年修正了,會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皇上,那這些您赦免了死罪的犯人如何判罰?”葉少卿又問道。

雖然他都是按著律法複核的,但是最終決定還是得皇上。

皇上有權赦免這些犯人的死罪,以前文皇帝就經常從名單中剔除名字,赦免一些犯了死罪的官宦家屬或親戚。

“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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