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旁邊的師爺捧著一份案底宣讀:xx年xx月xx日,羅鎮吳坤狀告其母偷走家中白銀350兩。
“吳坤,你當本縣是昏庸無腦之人嗎?”
知縣一拍驚堂木,“當日你狀告被你們賣與他人做奴仆的母親,本縣就把你丟出縣衙外了。
今日,你還想霸占已經不是吳家之婦的蔣香慧的財物,罪加一等!杖!”
不待吳坤認錯求饒,兩邊的衙役便拖起他趴上了刑凳。
“砰砰砰!”
沉悶的打板子聲響起,蔣香慧的淚水模糊了視線。
紅頭簽,最狠的杖刑,棍棍到肉,打完後,不死也去掉半條命。
終究過不了心頭那一關的蔣香慧,對堂上的知縣大人磕頭,
“求大人饒過我兒一命。”
“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知縣歎口氣,抬了抬手,示意衙役放過吳坤。
“謝過大人。”
蔣香慧再叩拜,“請大人派人跟老婦去取出那350兩白銀,從此,我跟吳家任何人再無瓜葛。”
笨啊!
知縣在心裡直歎氣,他的偏袒,這老婦人看不出來嗎?乾嘛還自投羅網?
蔣香慧伏地跪拜,“當日,老婦發現了銀錠子之後,便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三十餘年。
我恨!所以我藏了銀子。
可那時我還是吳家當家婆婆,銀子也沒有埋出吳家。
請問大人,老婦的行為是偷竊嗎?”
妙呀!
這老婦人抓住了時辰和地點兩個重要證據!
斷案可以根據當時的時辰,以及身份的轉變,進行合情合理的判決。
“不是!”
知縣拍響驚堂木,“當時你還是吳家人,掌管著吳家一家人的生計。
吳有才欺瞞在先,你也沒把銀子帶出吳家,不屬偷竊。”
“求大人了結了之前吳坤狀告我偷竊的案子,還老婦一個清白。”
“好!”
知縣丟出綠頭簽,命衙役帶上蔣香慧和吳坤,快馬加鞭趕去羅鎮,當著左右鄰居的麵挖出藏銀。
這次又是公審。
自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