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1 / 2)

大秦建朝初期頒布的《選舉令》就規定“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傳其業者,不得仕。”

意思就是說,商人及其四代內的親屬不得為官。

《通典》也規定“刑家之子,工賈殊類,不得應試。”

意思就是,罪犯家屬、手工業和商人等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

以上兩條就限製了商人考科舉和入朝為官的路途。

丁廣申就算再有能力,可一旦事發,他這官也就做到頭了。

秦逸倒不是這麼想,他覺得,正好可以改變一下現有的政策。

“鶴笙,我覺得咱們現在的田稅及人頭稅有點過於高了,不如,把土地及人頭稅降下來,增加商稅。”

現在百姓每年繳納的稅有兩種,一是田稅,二是人頭稅。

田稅是根據不同的土地、產值等繳納的稅金。

人頭稅,顧名思義就是家裡有幾口人,每年就得繳納幾口人的稅。

“降低田稅和人頭稅對於百姓而言自是好事,可增加商稅,商人乾嗎?”

商稅本來就不低,沒有戰爭又不是災年,突然增稅,怕就怕商人不掏錢。

秦逸笑道“想從他們口袋掏錢,他們肯定不願意啊,不過,我想借機改變政策,讓商人之子同樣可以參加科舉,這樣他們肯定願意掏錢。”

這政策一出,不怕商家不動心。

這可是改變他們社會階層地位的一件大好事。

提了商稅,免了狗屁的人頭稅,減少田稅,然後,再從百姓手裡購買糧食囤積起來,這樣,既富了百姓,又囤了糧食,挺好。

隻是這些還不足以讓國家真正的富裕起來,如果想要大富,那還是得出海啊。

不過 ,這不是短時間就能完成了,光造出幾艘能在海上行駛的船就得兩三年。

而且,這又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都是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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