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宜搖搖頭,“回來以後我也覺得有些奇怪,譚可可在公司的藝人裡連中等水平都算不上,按理說簽了這個代言,即便沒有恭喜的,也必然是有嫉妒和不服的。”
沈瀾連連點頭,為有人認同自己的觀點而高興。
溫宜說道:“我剛剛進這個圈子,對這個圈子裡的肮臟並不了解,這方麵你的經驗遠遠大於我,你可以想象,這裡邊有可能出問題的環節。”
沈瀾被她這麼一說反倒不好意思起來。
“合同是甲方擬好發過來的,乙方隻要確認各個條款,以及藝人的信息就可以,核實完了就可以進行公司法審,法審通過就可以提到直管領導那裡簽字蓋章。”
公章一落,合同就生效了。
那時候合同具有法律意義,便不可再反悔,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是流轉合同的流程。
“現在有兩種可能性。”沈瀾微微蹙眉,“一種是有人私用職權,在拍攝當天用其他藝人直接頂替,另外一種,便是譚可可的名字被人替換掉。”
第一人雖然不會在合同上做手腳,但是直接頂替拍攝,至少得是公司高管方麵的人。
真是這種情況,他們也得罪不起,隻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另外一種,敢在合同上做手腳的人,顯然是賄賂了甲方的人。
不管是哪一種,對他們都非常不利。
沈瀾說到後來眉頭緊蹙,“我雖然有不少熟人,但是資曆沒有那麼深,如果真的是某些人,恐怕我一時半會查不到。”
說白了還是他太年輕資曆淺,換做資曆深閱曆豐富的經紀人,誰敢這麼欺負!
溫宜聽後了然地點點頭,“原來是這樣,如果是這樣,那事情就簡單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