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雲聯倭國者,專指商務,且必可允者方允,與球事無涉也。既允商務,則必與之立約。中俄有釁,彼不得助俄為寇濟餉屯兵,非無故而曲徇其請也。
微臣以為,此時宜酌允商務,以餌貪求,姑懸球案,以觀事變,並與立不得助俄之約。俄事既定,然後與之理論,感之以推廣商務之仁,折之以興滅繼絕之義,斷不敢輕與我絕。設必不複球,則撤回使臣,閉關絕市。
如聖意不決,即望飭李鴻章、左宗棠速議具奏,庶免倉卒定約,日後追悔。即或總署諸臣難於峻拒,但使封疆重臣執奏不允,即可據以為辭。
張之洞欲聯倭製俄,李鴻章不以為然,迅奏:倭國助俄之說,多出於香.港日報,及東人哃喝之語。議者不察,遂欲聯倭以拒俄,或欲暫許以商務,皆於事理未甚切當。
琉球南島得失無關利害,兩國修約,須彼此互商,斷無一國能獨行其誌者。倭國必欲得均沾之益,倘彼亦有大益於中國者以相抵,未嘗不可允行。若有施無報,一意貪求,此又當內外合力堅持勿允者也。
限滿之時,準與不準之權,仍在朝廷。此時宜用支展之法,專聽俄事消息,以分緩急。俟三月限滿,倘俄議未成,而和局可以預定,彼來催問換約,或與商展限,或再交廷議。
若俄事於三個月內即已議結,擬請旨明指其不能批準之由,宣示該使,即如微臣之執奏,言路諫諍,與彼之不能釋放球王,有乖中國本意,皆可正言告之。此臣料倭人未必遽敢決裂,即欲決裂亦尚無大患。
兩宮接奏,迅諭:此事關係全局,諸軍機與三王兩大臣速至南書房詳議李鴻章奏疏。
工部尚書翁同龢觀鴻章奏疏,道:李鴻章所言甚是;倭與俄相首尾,俄議未定,倭計宜防;倭患起則東南無歲寧,台灣首當其衝,兵餉兩難。
惇親王奕誴道:茲事體大,請交南洋及江、浙、閩、粵各督評議。
醇親王奕譞附議。
兩宮聞悉,速下諭旨:此事關係全局,自應博訪周諮,以期妥協。著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鐘麟等悉心妥議,切實陳奏。
江蘇巡撫吳元炳接奏,迅疏:直隸督臣李鴻章支展之說,聽俄事消息以分緩急;實老謀深算,出於萬全。況球事經中國問責之後,倭人支吾其說者二年有餘;今即以其支吾中國之法還而施之於彼,理無不順,事可徐圖,必不致遽啟釁端也。
兩江總督、南洋大臣劉坤一躊躇再三,亦疏:琉球與高麗、越南、緬甸等國,同列外藩,中國之所以懷柔之者亦略相等。然則琉球與高麗、越南等國家迥彆,高麗、越南、緬甸與我毗連,相為唇齒,此之外藩必須極力扶持也。
琉球與中國遠隔大洋,雞肋可投,得失無關痛癢。第以字小之仁,不忍視同蠻觸之爭,聽其淹沒。今我為之還南島,俾有所歸,以守先王之祀,亦足以對琉球而示天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