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接帶後,臣加意撫馭,遇事尚受商量,而性急多疑,每有反複。
自今春金壇、揚庫兩次敗北,戈登頗覺氣餒。三月二十二日常州之役,城已轟破,未能爬入。戈登目擊常勝軍之不能得力。四月初六日再舉攻城,戈登即請我軍為前敵,常勝軍為後隊,蓋自知不如我軍之用命也。
常城克複,即將洋槍隊調回昆山,派令丁日昌前往會商撤遣,戈登意甚欣悅,乃臣於十五日接據巴夏禮申陳,以議裁常勝軍一事,必須知會駐滬英官轉稟駐京公使查核辦理。
據赫德來函,謂蘇省雖已肅清,金陵、湖州兩處賊竄可虞,引鹹豐十年以前之事為戒,極言常勝軍不可遽裁,譬喻百端,戈登似為所動。
丁日昌等往複開導,忽迎忽拒,尚欲迎合巴夏禮、赫德二人之議,留炮隊六百名,槍隊一千餘名。
丁日昌複探其情,謂之曰:爾在中國助剿,功成回國,中外傳名。倘不此時裁撤,將來接帶者倘若白齊文之類,鬨出事端,豈不為爾聲名之累。巴夏禮、赫德係局外人,方以為常勝軍十分可靠,故不肯遽裁,爾何不將此軍近日不能得力實情自與剖論,免得自己聲名為他人所累。
戈登深以為然,即於十七日夜馳赴上海。其時赫德已北上,遂與巴夏禮再三辨論,巴夏禮始得釋然。惟以上海要地,請由臣酌派得力兵勇駐守,屬戈登轉達等情。
戈登回昆山述其語,丁日昌恐洋人情性無常,或又中變。即請戈登將應答之語親書洋字一紙留存,以免巴夏禮、赫德二人藉口,並翻譯節略,由戈登等函稟到。
臣閱其與巴酋問答之詞,首言洋槍隊兵頭多非正兵,不諳兵法,朝夕飲酒,兵丁自去自來。遇事便與官軍作對,隻知增添口糧,不想作事。因此數層不妥,故戈登立意相勸遣散。次言巴夏禮是為中國地方起見,並非多事,屬臣不必與之鬥氣等語。
臣先已備文劄複巴夏禮,為具言兩年戰事,常勝軍會合官軍與官軍獨自分路攻剿之顛末,與常勝軍近日底細,所以議裁之故,並告以現在辦法係酌留得力炮隊六百人,槍隊三百人,海生輪船數十人,已及原額三分之一,並非全裁。
且前敵各要隘皆有重兵駐守,上海後路無虞竄入,以力破巴酋等藉詞要挾之端。一麵即飭戈登、李恒嵩、丁日昌迅速照辦,飛催代理關道應寶時籌借銀兩,交知府賈益謙送往昆山。節次據稟連日發餉,收取號衣洋槍,依次撤遣,於二十五日遣散淨儘。
戈登以該軍兵勇向挾外國人以自重,外國人一有挑唆,兵勇即靡然從之,肆行無忌,先將外國兵頭撤遣,厚給川資,限三日內出城,違者嚴辦。次即遣散中國兵勇,按路途之遠近,年份之深淺,打仗之受傷與否,酌給盤費,驅令出城,不準逗留生事,均已安然就道。
查外國弁目一百零四名,受傷頗多,除月餉外,按名酌給賞恤途費,自七十五元以次遞增至四千元不等。勇丁除月餉外,其分領賞恤者共二千二百八十八名,自兩元以次遞增至一百元不等。海生輪船、炮艇、槍船之上,其他人等,分彆給賞共用遣散經費十二萬二千八百元有零,又補給月餉六萬元有零。
所有軍械、洋槍、帳篷、號衣、船隻、大小炮位,全數呈繳驗收。現留炮隊六百名,經臣委派副將羅榮光管帶調紮城外之滸關,留外國兵頭十一名幫同教習,聽管帶官號令約束。已與戈登議明,隨後如撤遣回國隻加給一月口糧。
其槍隊三百名暫留昆山,交李恒嵩督率巡防,並留外國兵頭一名隨同彈壓,以免各國流氓冒充滋事。各兵丁改穿中國號衣,約計每月口糧共需一萬數千兩,仍由關道籌發。此後逐漸訓練操縱由我,自不致另生枝節。
臣查常勝軍利器在炮火,而洋弁貪恣,兵勇驕悍,痼習殊深,久為蘇省隱患。兩年以來,每思乘機善遣,徒以軍事方棘,外人把持,未易就理。
現值蘇、常肅清,戈登辭退,竟肯主持議撤,雖巴夏禮、赫德從中阻撓,戈登多方排解,猶為我出力。十餘日間,分彆遣留。靡費固多,而辦理甚速,可免後來無窮之憂,實屬真心要好,始終如一。
彼既不肯領收銀兩,自應請旨,再行優獎。聞戈登似欲邀賞黃馬褂以為歸國寵榮,足見向慕中國之殷。
查戈登自上年春間會帶常勝軍,協同官兵攻克福山,解常熟之圍,又克複太倉、昆山、吳江及擊退楊庫竄賊,攻克常州府城,均屬異常出力,厥功甚偉,可否特旨頒賞黃馬褂。
再據上海來信,巴夏禮以常勝軍既經裁遣,欲另議教練良法,依照外國章程,保守永久。其意仍不過攬我兵權,耗我財力。
臣擬添調數營駐守上海附近地方,應由臣處調度,不便再準英官乾預。戈登似以為然,但不知巴夏禮與英提督有無異議。除俟該酋等如何辯難,再行相機妥辦外,所有裁遣常勝軍部署就緒各緣由,一一縷清具奏,恭呈禦覽。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