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隊的所有資料顯示,特彆是遺體處理這邊,資料記錄得相當簡單,執行完成死刑後,遺體由某某移交到市火葬場,按規定存放十日。
那火葬場在夏天時候,基本不會將無人認領的遺體存放十天,有人認領的遺體,也會在當天火化,帶走骨灰。
本來嘛,死刑犯難不成還搞個葬禮?
本身是個不體麵的事情,趕緊處理完遺體,巴不得時間過快點,讓人們遺忘家裡有個死刑犯的醜聞。
行刑隊這邊記錄沒問題,執行過程,按趙寶官參與的幾例來看,也沒問題。
解剖屍體,隻剩下兩個環節,一在法醫,如果法醫有相關的解剖需求,也會打申請,詳細記錄解剖過程,時間地點事件,一樣不少。
這個環節行刑隊管不著,如果死刑犯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按說是不能動遺體的,可無人認領的話,根據某些特定需要,法醫會在領導的默許下,悄悄解剖。
所以這是趙寶官要查找的法醫環節。
還有一個環節在火葬場,不排除火葬方為謀私利,私自販賣遺體給人解剖,也不排除火葬廠的人將遺體某些器官販賣給非法人員。
比如眼角膜,腎臟等。
但注射死刑的,內臟基本不能再用,販賣內臟必須是活體,人還活著時摘除下來,在短時間內進行移植。
行刑隊這邊肯定要先確定人死亡後,才會處理遺體,這個時候,人體器官的價值,基本喪失。
趙寶官剛要打電話給法醫王勸詢問,是否有過私下解剖的事情,可轉念間想到葉勇的叮囑,隻能暫時作罷。
他打算先去火葬場。
按照葉勇吩咐的,那封舉報信中說是4月22日執行的死刑,趙寶官翻過相關記錄。
由張富才親自執行,李友友記錄,執行組的兩名老同誌配合,還是王勸的法醫認定,檢察官有一名。
死刑犯名叫劉富成,11年間拐賣婦女兒童十九個,其中弄死了兩個女人,兩個孩子,被判處死刑。
劉富成的家庭成員中,現有妻子,兒子,兒媳,兒子還是九十年代的中專生,分配在鄉政府計生辦工作,估計舉報信出自於他。
火葬場離市區有七公裡,行刑隊配有警用摩托車,趙寶官從辦公室拿上鑰匙,直奔火葬場。
去年寶官父母出車禍後,在火葬場舉辦了簡單的儀式,隨後葬入市公墓,寶官沒按叔叔們的安排,將父母埋到老家,他希望父母在天有靈,能見著他在市裡幸福生活。
參加工作後,寶官又來過兩次,第一次是跟著執行組長老趙,送“演練”時,被寶官執行的第一個死刑犯屍體。
第二次是行刑隊半年工作檢查,趙寶官是檢查組成員,來檢查遺體存放環節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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