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68章 上山前】上(1 / 2)

官血沸騰 x葉聽雨 4316 字 9個月前

淩晨四點左右,趙寶官每日四小時睡眠時間到,自動醒來,窗外傳來嘀嗒的雨聲,不知什麼時候下起了秋雨。

枕著雙手,外邊仍然一片漆黑。他昨晚跟閻依說的,不是一時興起,而是認真研究過筆錄,以及前期偵查報告。

刑事凶殺案,有個三七時間定律,意思是案發三天內屬於最容易偵察線索,偵破案子的時間段,七天內如果全力以赴,認真仔細,投入大量警力,也能找到蛛絲馬跡,從而抓住凶手。

最難的是超出七天的凶殺案,第一個現場嚴重破壞,如果碰到雨季下雪等天氣,更是難上加難;第二個凶手有足夠時間處理清除作案痕跡,加大警方的偵破難度;第三個凶手潛逃,即便案子找到線索,可凶手已經逃之夭夭,抓捕非常困難。

林科星被殺一案,第二天便接到報案,然後開展偵察工作,有凶器,有指紋,還有陽南市區公路入口處的攝像頭,從大河鎮到陽南十七公裡,中途有兩處岔道,屬於郊區農村地帶,不排除摩托車或者過往行人的作案嫌疑。

從調查情況看,林科星沒有跟人結怨,也無經濟財物糾紛,死時身上的錢財俱在,沒有丟失,故而可以排除搶卻殺人,尋仇等動機。

歸納起來鎖定為突然爆發衝突導致失手殺人,那麼根據林科星的職業分析,他是開貨車倒運礦石的,陡然衝突,有兩方麵,一是在礦上跟人發生口角,被對方追到路上尋仇,但是這一點經調查已經排除,林科星跟礦上的人事關係還可以,也沒有發現案發前跟人結怨。

另一方麵便是交通糾紛,開車的人都清楚,在路上,開好車的速度快,最討厭被慢吞吞的大貨車占道。不讓超車,跟在後邊一個勁吃灰,脾氣暴躁者,很可能發生劇烈衝突。

這點卷宗裡也有提到,當天出入陽南至大河鎮的監控錄像顯示,共有七十三輛大小不同的車輛經過,再通過法醫屍檢認定的死亡時間段內,有二十三輛車。

其中七輛微型麵包車,有四輛轎車,有十輛載重、型號不同的貨車,以及二輛越野車。

通過排查,警方之前將目標鎖定在麵包車上,因為麵包車跟貨車都屬於廉價車型,在路上經常發生貨車逼迫麵包車發生交通事故,但調查結論中,全部排除了當晚經過的麵包車嫌疑。

於是警方將目光轉移到轎車跟越野車,總共六輛,有三輛公車,已經排除嫌疑,另外三輛私車,有兩個時間對不上,而且都有證人證明案發時不在現場。

最後一輛轎車,車主是大河鎮某個小礦的小股東,在陽南開了家餐館,當晚陪朋友喝醉,車鑰匙不知道被誰拿走。警方調查當晚跟他一起喝酒接觸過的人,發現都有證人,指證這些人沒去過大河,剩下一名女子,一直沒找到人,但也有人證明她不會開車,拿走鑰匙沒任何作用。

至此,線索全斷,案子陷入僵局。

寶官發現的疑點有兩個,一是這案子中出現的公車被輕易放過,沒有進行詳實的調查;第二點是沒有主動找那個女子核實情況。

還有一點,這屬於內部問題,整個案子由刑警隊長接手安排組織偵察,而寶官熟悉的人員,沒有一名參與。

李星的痕跡組搞了個凶器化驗,其他的老莫、馬暢等人影子都沒見著。

以寶官對分局刑警隊的了解,馬暢和刑警隊長李易哲頂得相當厲害,簡直是水火不容,搞得刑警徹底分裂成兩派,大有老死不相往來的意思。

趙寶官不是質疑隊長李易哲的破案業務水平,相反,李易哲與馬暢被公認為陽河分局的兩駕馬車。李易哲後來還讀完了公安大學刑事偵察專業研究生,理論水平高於馬暢。

兩人資曆相當,功勞相當。之前馬暢擔任緝毒隊長,李易哲任經偵隊長,結果馬暢在李易哲學習期間先一步登上副局長寶座,至此兩人結下私怨。

其中也不乏現任分局一二把手幕後推波助瀾。

所以寶官覺得以李易哲的水平,不會發現不了其中的疑點,為什麼含糊其辭,繞道而行?

而且馬暢也不趁機抓著小辮子落井下石?

趙寶官敏銳地察覺到其中的名堂,估計接觸到他們無法力抗的層麵,所以大家裝暈,讓這案子拖著,拖到不了了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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