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第81章 狗屁計劃】上(1 / 2)

官血沸騰 x葉聽雨 4666 字 11個月前

李易哲身高一米八二,體態健壯,行走如風,氣勢迫人。身為陽河區公安局刑警隊長,其形象具有強勢的代表作用,讓人感覺整個刑警隊團體戰鬥力驚人。

他與馬暢一起參加工作,馬暢是陽南警校畢業,李易哲部隊轉業,後來兩人同時考取省公安專科,之後都是半年內相繼得到提拔重用。

李易哲後來考上西南政法大學進修,馬暢趁此機會一躍坐上副局長,使得李易哲耿耿於懷。

私下裡他經常用朱時茂和陳佩斯說事,以此打擊馬暢形象不佳,馬小二穿上龍服、坐上龍椅那也不像太子,哥們再是底層,人家隻會認為咱低調。

馬暢為此氣極!偏偏拿他沒辦法,講級彆,他雖是實職副局長,李易哲同樣是局黨委成員,享受副局長待遇。而馬暢又在班子分工中,分管刑警隊,與李易哲的矛盾不可避免,造成刑警隊的成員,劃分兩派,各不往來。

馬暢為人仗義,腦瓜子靈活聰明,偵察辦案總有些出人意料、不按套路出牌的歪點子,但效果驚人,經手的案件,基本沒發生過冤假錯漏。

李易哲豪強果敢,作風硬朗,敢打敢拚,管理隊伍經驗豐富,善於團隊合作,注重外在形象及工作效率,經過長年偵察經驗積累,經手的案子同樣獲得各級領導佳評。

兩人被稱為陽河公安兩駕馬車,平分秋色,公安局的大多數刑事、治安、緝毒、經偵等案件都由兩人分擔,如果兩人通力合作,陽河公安局的整體成績必將再上台階。

可惜事與願違,兩人針鋒相對,局裡領導班子每逢開會,兩人必然暴發衝突,隻要任何一方提議,另一人無條件、無理由、無原則、無黨性地反對到底,寸步不讓,哪怕跟局長和政委頂牛也不讓步。

不過在林科星被殺一案上,馬暢出乎意外沒有發出任何反對聲音。案情敏感,涉及區委領導家屬,深不得,淺不得。之前李易哲的冷處理方式,馬暢自問弄不出更佳方案。

林科星被殺案和邰洪被殺案,經研究決定並案處理,由去年10.21專案組承辦。

犯罪嫌疑人邰雲傑,男,漢,25歲,家住陽河區民生街二三三胡同。

犯罪嫌疑人邰洪,男,漢,22歲,家住陽河區愛民路挑水巷,與10.21案嫌犯邰雲傑於2005年10月21日晚飲酒後駕車從大河鎮駛往陽河時,由於林科星駕駛大貨車占道,多次鳴喇叭、閃燈示意無效,激起兩人怒氣,於11公裡處強行超車阻停林科星的大貨車,兩人手持車中的洋鏟衝到貨車駕駛室外,將林科星拖下車進行暴打,直至重傷,兩人隨後酒醒,眼見人已經處於彌留階段,邰洪建議將車子弄下山崖,造成車禍假象。

隨後兩人將受害人林科星抬進貨車駕駛室,由邰洪發動汽車調整方向,並用繩索係住木棍頂刹車,兩人離開大貨車後,扯開木棍,使得大貨車衝開路圍,墜入河穀。兩人隨後潛逃至外地躲避。

2006年10月21日,恰好案發一年,兩犯返回陽南,邰洪主張到大河鎮搶卻礦老板們,再乾一票大的聚集資金,離開陽南,在外隱姓埋名。

邰雲傑不同意,由此發生衝突,並當場扭打,在搏鬥中,由於邰雲傑被對方掐著脖子,逐漸處於意識模糊狀態,伸手抓著石塊猛擊邰洪太陽穴,一直將對方打死。

嫌犯邰雲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動配合公安開展案件取證等工作,認罪態度較好。

趙寶官在區局刑警隊看著這份10.21專案組結案報告,已經無語到極點。

以前跟李易哲有過點頭之交,雙方沒有來往,所以寶官不認為李易哲真願意如此草草結案。

疑點之一:兩位嫌犯所駕車輛,沒有詳細描述,在整個案子中成為那名餐飲老板的小轎車,餐飲老板的小轎車當晚確實被人開走,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去了什麼地方。後來專案組在他的小車內提取指紋等物證時,由於時間過長,已經不可取證。

據邰雲傑供述,偷走餐館老板小車鑰匙的女子,是他女朋友,當時約了另一名女子,以及邰洪,駕車前去大河鎮玩耍,由於情侶間發生口角,他便與邰洪借酒澆愁,在返回陽河的路上,與林科星相遇。

疑點二:林科星死亡時間段內,有五輛公車經過,其有一輛嫌疑最大,卻沒有展開任何調查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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