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
九十年代初的初創遊戲公司想要試錯,這種想法不要太常見。
因為這年頭做遊戲實在是太簡單了,四個會的人湊一桌,三個月就能擠得出一個成品。
像日後那種製作人挑頭,設計、美術、音樂、後期一堆人湊一起擠牙膏的畫麵,根本就不會再這個年頭出現,而正是因為人少,所以事也好辦,先看看自己適合哪個類型,然後鑽進去做就行了,若是沒錢維持,那就接單子幫彆人打工!
而莫哈米他們,根本就不需要接單子,不僅是因為他們的第一款遊戲《RPM賽車》盈利了,更是因為他有信心,能在資金枯竭時從羅蘭這兒拉到投資,可這種自信,隨著供銷商口中的超人消失的蕩然無存,超人是啥子玩意?
那可是蝙蝠俠的親孫子啊!
用超人的版權做格鬥遊戲?
如果火了,那絕對能打響他們工作室的招牌啊!
“所以,你們現在需要錢,去買超人的版權?”
聽完了莫哈米的講述,羅蘭頓時覺得牙疼無比。
先彆問莫哈米他們的供銷商是如何接到超人的遊戲單子的,光是Superman這個單詞,就能把羅蘭砸的是眼冒金星,不僅是因為對方名頭很大,還因為——
這玩意貴啊!
作為市場上唯二兩個影視化成功盈利的漫畫IP(超人和蝙蝠俠),遊戲版權不喊到八位數,那都對不起曾經擁有雅達利的華納!
而用八位數去買個遊戲版權?
握草!
沒想到莫哈米你這個濃眉大眼的家夥,竟然敢把我當成網貸擼啊!
然而,就在羅蘭摸著自己的下顎,對餐廳外的花花世界充耳不聞,琢磨著該如何委婉的告訴莫哈米,自己搞不定這件事情時,莫哈米忽然搖了搖頭,道:“不不不……”
“我們沒想要超人的版權。”
“是嗎?那你想要什麼?”
羅蘭現在已經笑不出來了,他覺得莫哈米肯定會給自己挖一個更大的坑。
超人都看不上,那他看上的,該不會是用弓箭射飛船的《星戰》吧?
這個他更搞不定。
因為到目前為止,《星戰》遊戲的關卡腳本,都是盧卡斯和斯皮爾伯格兩人自己寫的。
似乎是發覺了羅蘭的情緒不對,但又更像是早已為羅蘭考慮過了,莫哈米的回答,乾淨利索,“我們想要什麼,得有你決定……”
“去年暑期,詹姆斯-卡梅隆要拍《蜘蛛俠》,你要同時出演的消息,傳遍了全國。”
“所以在聽到超人之後,我們就想起了漫威。”
“我們想要知道你的想法,如果你和漫威走得很近,那我們就不會去接超人。”
“而同時,如果能夠拿到漫威那邊的遊戲版權,或者是一款遊戲的授權,那我們也能做。”
羅蘭是被未來的暴雪三巨頭親自認證過的金大腿。
在這種情況下,接下超人不就等於是在遠離他嗎?
和供銷商那邊提出的超人相比,他們覺得圍著羅蘭做更好。
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站隊的問題。
隻要圍著羅蘭做,那就意味著遊戲有機會再次來到斯皮爾伯格的麵前,而對方萬一玩高興了,對著媒體隨口說一句,我最近在玩《XXX》,那這種影響力,比做超人,還要恐怖。
遊戲品質不差,他們能瞬間成為阿美利加最出名的遊戲公司。
到那時候,他們還怕招不到人?做不了遊戲?
聽對方這麼一解釋,本還繃著個臉的羅蘭,頓時鬆了口氣。
原來又和漫威扯上事了?
“我還以為你讓我去給你買超人遊戲版權呢!”羅蘭翻著白眼抱怨道。
一見羅蘭那舒心樣,莫哈米哪裡還不知道這家夥在瞎嘰兒亂想?直接就拍著自己的大腿道:“怎麼可能?你在想什麼呢?我除非瘋了,不然怎麼可能讓你去買超人版權?”
“好了,我們先不說超人了,你就直接告訴我,漫威那邊能不能搞的定……”
漫威?
如果放在《小鬼當家2》之前,羅蘭還會覺得有些夠嗆,但現在嘛……
無論是打電話給詹姆斯,還是伊萬卡,都沒問題。
佩雷爾曼和伊坎將漫威吃的死死的,買個遊戲版權那就是錢的問題!
至於多少錢?
那羅蘭就不清楚了。
不過他明白,和莫哈米,不能先談版權的錢,得談——
公司。
“你想要什麼版權,隻要他們沒有賣出去,我都可以把你弄過來。”羅蘭把話挑明了,“但有一點我想先知道,你們到底是怎麼想的?”
莫哈米沉默了一會兒,他自然明白羅蘭在說什麼,而這些東西,在來之前他們其實已經想過了,“我們知道版權會很貴,我們也知道公司不值錢。”
“我們可以隻要一次授權,做完就散。”
“至於公司……”
“收購還是入股,我們都沒意見。”
“我們隻有一個要求。”
“我們三個主導遊戲製作,你可以試玩,你可以提意見,你甚至可以開會告訴我們為什麼那麼修改,但你不能要求我們在某個季度之前必須將遊戲推出,除此之外,沒彆的……”
“我們知道你能接受。”
“因為大家都是玩遊戲的人。”網,網,,...:,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