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正式簽約樂嘉求訂閱(2 / 2)

頭號偶像 夜蒼 5156 字 11個月前

一個女職員聽到電梯門打開的聲音後立馬走了過來,看樣子是等候多時了。

何笑跟在她身後,走進了一間會議室,終於見到了大名鼎鼎的金牌經紀人於嘯。

此時距離兩人上次見麵,已經過去了大半年。

那個時候他還在星雅閣唱《老男孩》,並且剛剛當上主唱不久,如今回憶起來,仿佛就在昨天。

於嘯跟那個時候比沒什麼變化,就是頭發少了一點,果然也到禿頂的年紀了嗎?

當然這種事情是不能說出來的,何笑看到了就當做沒看到,目光刻意的回避開於嘯的頭頂。

“小何,快坐。”

於嘯拉著他坐在沙發上,然後給他倒了一杯茶。

杯口還冒著絲絲的熱氣,問起來很清香,何笑是不懂茶道的,但是他卻能感覺的出來這茶不便宜,應該是一種名貴的茶葉。

於嘯能用這種茶招待他,光從這一點,就能看得出對他多上心。

其實也不難理解,何笑當初僅憑一首《老男孩》就已經讓於嘯刮目相看,如今他又演唱了那麼多完全不輸於《老男孩》的金曲,對方自然明白他的價值。

“先不急著看合同,你舟車勞頓,好好歇一歇。”

於嘯又拿出一盒點心,放到何笑跟前,這讓從來沒有享受過貴賓待遇的何笑相當不自在。

“於哥,咱還是談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請您吃飯。”

可惜何笑就是個粗人,天生沒有享福的命,他現在滿腦子都是出道的事兒,麵對這些複雜的待客之道一點興趣都提不起來。

於嘯見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後從沙發另一邊的茶幾上拿過來一份合同,又叫來法務部的律師,給何笑講解。

其中有什麼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問,畢竟合同一旦簽上了,那可是會產生法律效應的,還是搞清楚比較好。

大約二十分鐘後,何笑指著第十七頁合同問道:“咱們的收入分成是七三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個財迷,因為他當過窮人,知道錢有多重要,所以對錢相當敏感。

而當明星無非就是為了名和利,關於名這一方麵何笑已經不需要操心了,經紀公司就會幫他鋪路,所以現在就剩下利,這一塊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寫的是七三分,公司七,他三,這個分成比例他不反對,因為這已經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其他公司八二都有。

除非做到大牌,像張雅那種級彆,才可以和公司五五開。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五五分,因為現在做歌手好像並沒有以前那麼賺了。

於嘯喝了口茶水,說道:“所有收入,包括版權代理,無線運營,商演費用等等,相對應的,公司也會主動幫你張羅商演和解決版權問題。”

何笑點點頭,算是大致明白了,一旦簽約後,他整個人就和樂嘉綁定在了一起,樂嘉會幫助他在成長為大明星的路上添磚加瓦,而他也要把賺的錢回報給樂嘉一部分。

至於合約的期限,一開始是十年,不過在何笑的提議下,最終變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還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後,他二十九歲,依舊處於明星一生中的巔峰時期。

不過樂嘉讓步的同時也提出了一個要求,如果這七年間樂嘉未曾辜負何笑,七年後何笑不單飛的情況下,要優先選擇續簽樂嘉唱片。

這自然沒有什麼問題,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鐘後,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沒有任何疑問和遺漏。

提筆,簽名。

落筆,事成。

從此之後,何笑就正式出道,成為一位正兒八經的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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