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公子跟老爺子還有鄭若曾經過反複討論,依照《戶律》及相關集解名例,草擬出一部《新港市民政管理條例》,對新港市的人口戶籍、田宅賦稅、商業外貿、市場秩序等有關社會經濟和人身關係內容的立法。
他的《民政管理條例》與《大明戶律》的區彆還是蠻大的。首先,他嚴格限製了私人土地田宅擁有量,以懲罰性稅率,打擊大財主大商人兼並土地。
大明或者說任何王朝都毀在土地兼並上,土地兼並更是他發展的工商業的大敵,趙昊對此深惡痛絕卻又無能為力,隻能在自己說了算的地方,從源頭上掐死這種人類之癌。
他在《民政條例》中明確表示,因為新港市的土地,都是江南集團租賃而來。故而想在新港市擁有土地者,隻能長期租賃,無法永久購買。
而且他規定,耕地以十畝為一單位,非耕地以半畝為一單位。市民隻需每年象征性的繳納一定租金,便可長期租賃一單位的耕地和一單位非耕地。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但都隻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租期卻可以長達50年。
這種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搞法,當然會大大抑製有錢人兼並的衝動。
而且趙昊還規定,每戶每多租賃一單位,每年就要多繳納一倍的土地稅。
即是說,多擁有一單位土地,每年要交2兩土地稅。多用兩單位就是4兩。三單位就是8兩,四單位16兩,五單位32兩……這樣占地三畝的大宅子,每年隻用交32兩土地稅,有錢人還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個六畝的園子住住,每年就要交2048兩的土地稅,七畝的就是8192兩。這誰遭得住啊?
對耕地也是同樣道理,既照顧了有錢人對土地的需求,又抑製了過分兼並。
還有最重要一點,所有人都要一體納稅。無論士紳富商,還是江南集團的高官,沒有人可以享受免稅,就是趙公子在島上置業,同樣需要交稅。這一下就讓詭寄投獻之類的逃稅手段沒了用處。
而且《民政條例》還規定了用飛灑詭寄等手段逃稅的,一經查處立即沒收在新港市所有財產,驅逐出境。舉報人可以獲得其財產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條例明確規定了,新港市隻收土地稅,不收農業稅。換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種十畝地以內,除了微乎其微的一點租金外,幾乎所有所得都可以歸自己所有。
什麼?李朝官府來收稅?問問他們的差役敢來嗎?不打斷他們的狗腿!
僅此一條,就足以吸納到足夠的基礎人口,來供養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條例》還規定,新港市不準蓄奴,不準簽賣身契。在市外簽訂的賣身契,不受本市保護。雇主使用勞動者都必須簽訂雇傭契約,單次契約最長不超過五年,但可無限續約。
什麼,那些日本勞工怎麼辦?他們是被仲裁庭宣判有罪,需要接受強製勞動改造的。當然這是《刑事條例》的範疇了。
在刑事方麵,趙昊取消了所有肉體刑,除了殺人、搶劫、強奸之類的重罪要判死刑外,其餘罪行統統以勞改贖罪。比如說小偷小摸,初犯送去勞改3個月,再犯勞改2年,累犯無期勞改,保證讓犯人在揮汗如雨中升華靈魂。
除了要操心這些暴力機構外,唐胖子也還會負責一些陽光事業的。比如說創辦和維持當地人學校,普及漢語教育,大力推行儒教——趙公子要求他,要雇請最傳統的老夫子,最好是那種隔三條街就能聞到酸味的腐儒。讓他們以聖人教化來感化土著,強化其對三綱五常的遵守、對天朝上國的順從、對江南集團的感恩。
對了,新港市的漢文學校不設科學課,除了四書五經,就隻教一些記賬打算盤之類的應用數學。當地人要多些聖人之言,這才是王道,科學這種枯燥的左道,還是留著折磨明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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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市裡的保衛工作,由加波島水警局新港派出所負責。
不過派出所受水警局和市政廳的雙重領導,所以在新港市範圍內,唐友德依然可以調動他們。
而最重要的對日貿易,則歸耽羅商會負責。耽羅商會雖然名義上是個獨立組織,卻依然要在市政廳注冊,並接受市長的業務指導。
還有許多大事小情,不一而足,總之整個市的所有事,都歸市政廳負責,最後都能找到唐胖子。
這麼多事,唐胖子一個人當然忙不過來,而且大權獨攬對他對集團都沒什麼好處。
所以趙昊又設置了一個市政委員會,內設若乾名參事,來協助市長對城市進行管理。參事是由集團直接任命的,市長無權直接任用和罷免參事,但有建議權。
此外,超過三分之二的參事聯署,可以建議集團罷免市長。而且在市政廳之外,同樣會設立一個檢監委,以避免市長一手遮天,把整個市經營成獨立王國。
這當然不是防範唐胖子的,趙公子對自己這個最初的生意夥伴,還是絕對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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