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章、眾生百相(1 / 2)

山裡有仙 吳大先生 3452 字 10個月前

“我現在可沒那個本事,就承包我家後麵這座山,聽說不到六千畝,我願意算成六千畝整數。這樣一年下來承包費就是十二萬元,我會先付三年三十六萬元給村裡。”莫小凡搖搖頭說。

“莫小凡,還有個事情,你也知道的,村裡的幾百口子人,一向都要靠著五仙山過活的。比如說要上山放羊、劈柴、打獵、撿蘑菇等等,以後你承包了,大家還能不能上山呢?”杜家高隨後又問道。

“山上的麵積這麼大,我即使承包下來,也不可能全部拿來做事情的,隻要不影響我做事情,大家還是可以照舊上山去的。

不過張支書和杜主任,大家雖然可以上山去,卻不能大肆破壞山上的環境,像大量砍伐樹木這些是不被允許的,還有在山上開荒地也不行,因為山上的荒地我以後都有用處的。”

莫小凡其實承包荒山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發財致富,而是為了自己修仙,所以他希望儘量保持五仙山原有的環境風貌。

當然,每年要付出那麼多承包費,他肯定還是得做點事情,至少也要賺到承包費用,再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條件吧。

“這些都沒有問題,我們可以把這些寫進合約裡麵,等到承包生效後,我們會在廣播裡麵公布,讓大家知道這些事情的。”

隨後大家一起商議起草合作協議,約定合同生效之日,莫小凡向村委會支付前三年的承包費用共計三十六萬元,以後每年過年前付一次承包費用。

當然,這些承包費用大部分會分給全村村民,但是還會留一部分用作村委會活動資金,至於最後怎麼用掉,就隻有村委會的乾部們知道。

合同裡麵還有一些細節的東西,都是按照莫小凡的意見來擬寫的,比如說以後村裡修路,主乾道必須得靠近莫小凡家附近,方便他以後往外運送各種東西。

而作為交換,張支書要求莫小凡以後用工隻能在村裡請人,優先滿足村裡的勞動力,也可以幫助一些村民家裡增加收入。

約定好後,第二天莫世清帶著兒子,與村支書張文禮、村主任杜家高,還有村裡的文書等人一起到鎮上,在林業站進行備案,然後合同正式生效,莫小凡去鎮上的銀行轉了三十六萬給村裡。

“各位村民,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們仙山村五隊的大學生娃莫小凡已經承包了五仙山裡麵的一座山,每年承包費用十二萬元,除去村裡留下部分開支,每個村民每年可以分紅一百元。

在今年過年前,村裡會分給大家前三年的分紅,即每個人可以分三百元,按照各家各戶的戶頭人口計算,以後新出生的戶頭也會算,但是遷走的戶頭就不再算了。

另外,我隆重地給大家介紹一下五隊的莫小凡,他是莫世清的兒子,也是我們村的第一個大學生,讀的是省裡的農業大學。

現在,莫小凡馬上就要大學畢業,他放棄了外麵舒適的工作環境,主動回來承包村裡的荒山,就是要帶動大家以後致富增收。

以後,莫小凡要用工,會優先請我們村裡的勞動力,所以各家各戶有空閒勞動力的,都去老莫家登記一下,好方便他們到時候找人。”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