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簽約(2 / 2)

內心裡,卻是激動非常。

“挖到寶了,老娘挖到寶了!一定要簽下他,一定……”

本來她看重陳啟明,主要原因還是他的外形加上懂樂理。

之前她聽陳啟明說自己懂樂理,以為隻是單純的懂,就算陳啟明說過他自己寫的歌獲得過獎,她都沒太在意。

但是她沒想到,陳啟明居然真的會寫歌,而且還寫的非常好。

長得又帥,又會寫歌,這簡直就是下一個王傑啊,比王傑更帥的王傑。(王傑在台灣與齊秦一起都是帥氣版的創造型歌手)

“可以!”陳啟明並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動。

他鬆了一口氣,站起來道:“需要我找一個律師嗎?”

聽到這話,旁邊的劉慈偉再次對陳啟明側目。

陳啟明是他見過的年輕人中最沉穩的一個。

放到其他人身上,現在哪還會想到律師,恐怕直接拿筆就要簽了。

不過說實話,他感覺自己還蠻欣賞陳啟明的。

越沉穩,越不容易被娛樂圈的浮華所誘惑,走的也會更遠。

當然,這讓他這個經紀人的工作也會簡單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紅後天天不是跑車就是美女,已經讓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來一個。

對陳啟明的欣賞,讓他暫時忘記了葛福宏就在旁邊,直接說道:“樓下就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你可以過去請一個律師過來跟我們的律師對接。”

剛說完,他就發現葛福宏要殺人的目光。

他訕訕一笑,乖乖閉上嘴。

他剛才的話有些過分了,特彆是他現在代表的是福隆,卻反過來幫陳啟明說話,這很容易讓老板不爽。

當然,這並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讓陳啟明找律師,要坑他。

這僅僅是一種態度,一種站在公司這邊的態度。

陳啟明沒想那麼多,點了點頭,隨後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細節,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氣達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還有自己的歌曲版權自己擁有優先回購等等問題。

當然,還有年限,福隆最開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經過他一番洽談,改成了五年。

談完後,陳啟明跟倆人說了一聲後,到樓下的律師事務所找了一個律師上來。

雙方把新版合同的細節談好以後打印了出來,一式三份,陳啟明簽上自己的名字,福隆這邊則蓋上公章。

如此一來,陳啟明便正式成為了福隆的藝人了。

簽完字後,葛福宏讓陳啟明先回家準備兩天,兩天後來公司,公司會著手為他準備發行唱片。

當然,陳啟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錢》被選中了,公司會以這首歌為主打,為他製作專輯。

同時,按葛福宏的說法,這次為他製作唱片的公司會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來,就代表陳啟明可以共有這首歌的版權。

同時,他還獲得了兩萬塊的歌曲創作費。

這個價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這一點上,福隆對自己人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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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的兌換比例就按照這個,這個比例應該比較接近當時的兌換比例。,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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