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剛剛才接到通知的麼?”說話間,我轉身就回到了監控車之上,而後拉下了車門。
雖說閻栩的確是提前跟我說過要跟我們部門換人的事情,但我也沒有想到她的速度居然會這麼快,不過想想也是,對於刑偵一隊接手的案件,上級一向都非常重視,彆說調個人了,就算調整個部門,隻要對破案有利,上級也會毫不猶豫的發下調令。
莊曉曼給我的這份文件內絕大部分都是一些有關於方正案的現場照片,還有一份交警隊做的車禍現場鑒定書。
按照鑒定書來分辨,這一起車禍,原始於方正所架勢的那輛跑車車速過快,直麵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駛的大卡車。
我又看了一眼從現場拍攝的照片按照照片所示,這兩輛車損傷都及其嚴重,特彆是這輛跑車,車身直接被豎向壓扁,而其擋風玻璃也被從卡車上掉落的鋼筋貫穿到底。
車內滿是血漬,可我翻了很久,卻依舊沒有找到任何肇事者和傷者的照片。
看來,這事兒還真像閻栩說的那樣,在兩輛車撞擊之後,肇事者和傷者都不知所蹤。
是有人在出事之後,把他們兩個人都帶走了?
還是其中一方把另外一方帶走了?
但其實,從現實意義的角度來出發,應該是肇事者從現場將傷者帶走了才對。
如果從這一條線上來走的話……
我拿出了我的筆記本,將我的所有疑慮都記了下來。
如果是肇事者將傷者從現場帶走的話,這件事怎麼都說不通。
像一般的肇事逃逸,肇事者在撞了人之後,是不可能將這個人帶走給自己徒添麻煩的,畢竟將人帶走後,他要怎麼處理這個人?
既是兩車相撞,警方一定會從車輛登記處找到傷者信息,繼而再從大卡車處調取肇事者信息。
但這兩大卡車是被套牌的,所以這裡,我就不說了。
單從知道傷者信息一論,卡車車主根本就沒有必要將其帶走。
而且,就算這一切都說得過去,要將一個滿身是血的人從現場帶走,現場一定會留下一些痕跡,可這些照片內除了這兩跑車內的血漬之外,我愣是沒有在車外的石板路上找到任何血漬。這一點,我也可以不算,兩輛車都在車禍現場停著,地上又沒有屬於第三輛車的壓痕印,那麼,肇事者又是怎麼帶走傷者的?
徒步嗎?
不,那一條雖說是一條小路,但不管往哪裡走,都是大路,如果有那麼兩個奇怪的人出現在監控範圍之內,交警應該會在第一時間去和閻栩報告。
所以,就算是要逃離,他們兩個人,一定是坐著某輛車走的,又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