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第一個案子是大部分龐國女人的生活狀況, 那第二個案子,則攸關著龐國男人們的生活。
龐並不是一個女尊男卑的國家, 恰恰相反,因為兒童的生存率非常高,龐的男性數量甚至多於女性。
在龐國,一個家庭通常以“母親”為核心生活在一起,家中的男人照顧自己的姐妹以及姐妹的孩子, 孩子們長大了也會一起贍養家裡的舅舅們, 稱其為“舅父”, 雖然分配家中的資源的是祖母, 但男人也絕不會因為性彆原因會被少分或者薄分。
可, 如果家中生的全是男孩, 沒有女孩,那又怎麼辦呢?
龐國的女人是不會把孩子交給男人的,除非男方特彆富裕特彆能乾,或是有能折服女子的能力, 才有女子會選擇“分家”, 和這個男子共同構建新的家庭。
否則,與其將終身和未來的希望全部賭在一個男人身上,還不如留在家裡,和所有家人共同撫養自己的孩子, 就如第一個案子裡沒分家的三姐妹那樣, 隻要大家生活在一起, 日子總能過去。
所以沒有姐妹也沒有妻子的男人, 如果還條件平平無法讓女人為他分家,很可能就會麵臨年老而無人贍養的情況,必須想方設法獲得自己的後代。
按照龐女們的價值觀,長得難看又沒什麼本事的男人,根本就沒有留下後代的必要,因為他們自己的質量不好,“種子”的質量更差,比起這樣的男人,當然是高大健壯又有力的男人更有繁衍下去的資格。
但繁衍又是人的本能,尤其在這個人均壽命不長的時代。
一些龐國的男人在這種情況下,去了以男權為主的國家娶妻;有些男人選擇為女方的家族勞作多少年,以換取對方為自己誕下一個孩子;還有的和國中的彆國女子組建家庭,以勞力換取穩定的生活和屬於自己的孩子……
但這個案子裡沒有姐妹的男子,選擇了更簡單的辦法。
——他買了一個女奴,選擇讓她為自己生下孩子。
和其他國家一樣,龐國也大量存在著奴隸。
龐國富裕,有很多專門販賣奴隸的隊伍會來到龐國,以奴隸換取龐國的物資和糧食。
龐人的家中勞動力不夠時,會使用奴仆,龐國王族也有專有的奴隸,被稱為“小臣”,負責替王族處理各種各樣的事務,他們比尋常宗工更加忠誠、效率也更高。
但龐國自己,卻很少產生奴隸。
因為女人聚族而居互幫互助,生產資料又由女人掌握,龐國大概是女子在這世上最容易活下來的國家。女人能活下來,孩子們就能活下來,沒有其他國家那樣為了活下去賣兒賣女的情況。
又因為龐國富裕,人口多,兵源足,軍備精良,士卒強壯,十幾年來一直沒有遇到過大的戰爭,周邊國家也輕易不會擾邊,沒有因戰爭被劫掠的人口和俘虜,龐奴就更少了。
奴隸在龐國生存的總體狀況,要比其他國家好不少,所以很多奴隸都希望能被賣到龐國來,在龐國至少還能活下去。
這個家中沒有姐妹的龐人耗儘家財,買的是一個來自巴國的女奴。
巴女是出了名的貌美,而且性格溫順身材嬌小,和龐女開朗的健美截然相反,通常也不需要用鐐銬和嚴厲的責罰看管她們,隻要主人不是過於嚴苛,她們很少會逃跑,還會主動乾活。
因為身材矮小而已經習慣了被龐女嫌棄的男人哪裡見識過這樣的女子,非但溫柔的照顧著他的起居,還對他所有的要求都百般順從,更彆說還長得漂亮,於是很快的,這個買來巴女的主人就迷戀上了自己的女奴,並成功使其有孕。
這位巴女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了主人的喜愛,並得到了他的家族允諾,如果她能成功生下孩子就為她廢除奴隸的身份,讓男人和她像個普通家庭那樣生活。
可恰恰就因為她的美貌和溫順,卻引起了來他家做客的另一個獨居族人的注意,也不知是因為對男人即將得到子嗣的嫉妒,還是對女人的覬覦之心,他潛伏在這個巴女去田野間為主人送水的路上,侵/犯了這個可憐的奴隸,更是在發現這個巴女下//身出血的情況後,殘忍地把她殺死了。
這是大部分被侵犯的女奴都會遇到的情況——如果奴隸活著,她的主人如果要為她治病,後續也許會因為治病的原因索要更多的財物作為賠償,如果她不能乾活了,侵害他的人還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但如果奴隸是被人殺了,則隻要賠償他/她的主人一頭牛就行了。
按照慣例,被殺的是女奴賠的就是母牛,所以那人委托說情的人送去了一頭年輕健壯的母牛,當做自己的誠意。
然而失去女人和孩子的男人在帶回巴女的屍體後悲愴萬分,不但打走了說情的中人,更是發下了毒誓,要讓殺人者血債血償。
在此之後,無論雙方的族人如何勸說,對方又追加多少財物,巴奴的主人都不接受賠償。
非但如此,他甚至還帶著石鐮,和這人此前一樣,悄悄埋伏在他去田間的路上,準備半路殺人,隻是因為對方對此有所警覺,最後被發現了。
殺奴和殺國人是兩回事。殺奴隻要賠一頭牛,謀殺卻要根據情況的嚴重性受到鞭刑或其他肉/刑。
所以這個人伏擊仇人不成反被擒後,反倒成了不占理的那方,被襲擊的男人以此為由,提出雙方都不追究的建議,並且還願意賠償一頭牛給他。
照理說,事情發展到了這一步,大部分人為了不受刑,肯定都選擇了收下牛私了,可這個男人不知是性格特彆倔強還是太喜歡那個巴女了,竟然情願受到嚴厲的刑罰也不願意接受賠償。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到了連管理他們的族長也沒辦法調解的地步,隻能往上通報,請求王侯能夠解決。
聽完兩個男人的族長說完整個案件的情況,阿好眉頭皺了起來,開始打量兩個當事人。
個子矮小精壯的那個是失去孩子的苦主,他身形瘦小,長得也很普通,並不符合龐女喜歡健壯男子的審美,阿好也大概能理解他寧願花費巨資購買女奴,也不願意去龐女家中勞作來換取孩子的原因。
而殺了巴奴的當事人,則是個皮膚蠟黃的中年人,不但個子矮小,還形容猥瑣,比那個精壯的更不容易得到龐女喜愛。
此時他雖然是有理的那方,可每每他的目光接觸到苦主,眼中總是帶著恐懼之色,甚至就連和那人麵對麵站在這裡,都不時瑟縮一下。
遇到這樣“死腦筋”的人,估計這殺了巴女的鄰人也害怕了,因為隻要這個男人不死,他的餘生肯定都要活在對方“不死不休”的陰影裡。
所以他請求了“當眾裁決”,想要借由上層和民眾的壓力,迫使這個男人 “服軟”,做出不會再追究的保證。
作為將軍,阿好必須保護國人的安全,嚴懲這種試圖謀殺彆人的罪人,做出最公正的裁判;
但作為女人,阿好實在厭惡這種侵犯了女人後還要殺人的惡心之人,哪怕在大部分眼中,奴隸甚至算不上人,隻是個工具或物件。
尤其是他為了自身的安全,還想借龐國將軍的權利給苦主施壓,將彆人都當做保護自己的工具,更是令人憎惡。
她強忍著對此人的惡心,公事公辦地問苦主:
“你為何寧願承受殺人的罪責,也不願接受他的賠償?”
“他殺的不但是我的女人,還有我未出世的孩子。”
苦主咬牙切齒地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所以他必須死!”
“可是將軍,奴隸還沒生下來的孩子也算是奴隸啊,更何況那個孩子沒還出生,未必就能順利生下來啊!”
那人聞言立刻大聲反駁,“我已經選了最健壯的母牛賠償他,他明明可以拿這頭牛再換一個美貌健康的奴隸,卻執意要我的性命,這根本就是強詞奪理!”
一時間,陰涼地裡的國人們議論紛紛,但大部分人都覺得這人說的沒錯。
現在各國動蕩劇烈,一頭牛能換的豈止是一個女奴?
正因為牛的價值大大高於奴隸,所以才把牛定為賠償的標準,如果女奴的價值要高於牛,那掠奪、殺害彆人奴隸的人隻會更多。
在很多人看來,雖然死了一個懷孕的奴隸,但這個男人身體健康年紀又輕,如果家裡有牛,說不定還會有良家女子和他共建家庭,就算沒有新家庭也可以買好幾個女奴,豈不是比死咬著要對方償命更強?
“我早就想讓巴女去了奴隸的身份,隻因我買奴的糧食是向兄弟借的,身上還有欠債,沒有能力再去付‘獻糧’,所以才準備等秋收後再辦!”
他眼眶通紅,悲聲說道,“本來,那時候,我的孩子也快出生了,不再是奴隸,又有了孩子,巴女應該也會很開心……”
奴隸要恢複平民身份,不是主人說了就算的,還要向族裡和管理人口戶籍的戶工繳納“獻糧”。
因為平民可以通過軍功和勞作獲得國家的授田,但奴隸不可以,既然以後有可能使用國家的資源,就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但她死的時候還是奴隸!”
殺人者以此據理力爭,咬死了奴隸不算“人”,“我損壞了你的財產,也願意賠償,你不能以此殺我!我和你都是龐人!”
“你殺的也是人!”
“奴隸不是人!”
“行了!”
眼看著這輪爭吵就要因“奴隸是不是人”陷入死結,阿好揉了揉額心,無奈叫停。
“你情願接受謀殺的懲罰,也要他賠償你的損失?”
阿好看向苦主。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