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 提出一個假設(2 / 2)

石怡青:“倒也不是,高小菲上初中後和班級裡的後進生混在一起,舅舅和舅媽肯定很失望,但畢竟是自己女兒,恨鐵不成鋼唄。”

陳益:“動過手嗎?”

石怡青:“聽說是動過,高小菲都敢夜不歸宿,舅舅打了她,但是沒啥用,她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把舅舅氣的差點住院。”

提起這件事,石怡青打開了話匣子:“火災過後高小菲一夜之間長大,變得老實,變得愛學習,但又有什麼用呢?舅舅他們已經死了,她就算考上帝城大學,舅舅也看不到。”

陳益默默聽著石怡青的“吐槽”,初次見麵,石怡青給他的感覺是一個很直率的女孩,有什麼說什麼,至少他是沒發現什麼破綻。

之後,他又和對方聊了聊案發前一天去高小菲家看望姥姥的事情,問的很詳細,從進門開始到離開,做了什麼事,說過什麼話,是否進出高小菲的房間等等。

這些問題,需要和高小菲的奶奶再落實一遍。

睢城警方已經查過了,但一年前和現在肯定是不一樣的,若當時有過撒謊行為,那麼一年後謊言出現破綻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真實的記憶永遠是真實的,而虛假的記憶隨著時間的流逝,會發生錯亂。

三人問詢結束,陳益等人離開了睢城大學,開車趕到了林凱月的家。

這是最後一個了。

林凱月剛剛畢業還未找到工作,目前正在家裡待業。

麵對警方上門,林凱月父母表現的十分抗拒,但也沒有辦法,誰讓自己女兒和命案受害者存在矛盾呢,在抓到凶手之前,警方的調查不會終止。

兩人要求陪同女兒一起接受問詢,陳益同意了。

客廳,出於禮貌林凱月的母親端來了茶水,陳益道謝,開始了解林凱月這個人。

其實該問的問題卷宗裡都有,之所以重訪嫌疑人,主要就是更直觀的去了解,以及通過表情變化找尋疑點所在。

最重要的,去發現是否有供詞前後矛盾的情況。

不同的警察麵對同一個走訪對象,所得到的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尤其是懂心理學和微表情分析的警察。

林凱月明顯有些厭煩了,不過在得知對方來自省廳後,立即變得老實了不少,問什麼就答什麼。

和石怡青相同,林凱月對高小菲的討厭毫不避諱,在陳益的引導下,說出了高小菲很多的缺點。

比如,易怒。

比如,喜歡說教,裝成熟。

比如,暴力狂。

暴力狂有點誇張了,高小菲沒有打過人,隻是初中的經曆讓她保留了玩世不恭,遇到看不慣的事看不慣的人不藏著掖著,直接開懟,還威脅過動手。

所以宿舍裡的其他人,對高小菲多少有些懼怕,而林凱月也不是個省油的燈,三四年的時間裡和高小菲發生過多次衝突,甚至還鬨到了輔導員那裡,差點就換宿舍了。

雖然最終宿舍沒有換成,但兩人之間的火藥味沒有任何減弱,見麵就沒有好臉色,幸虧都是本地人可以經常回家,勉強還能忍忍。

四人之中,林凱月的作案動機相對比較合理,但辦案人員並沒有在林凱月身上查到疑點和線索。

三價砷不可能憑空變出來,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一個小時後,幾人離開了小區。

小區大門口,陳益點燃了香煙,詢問諸葛聰他們的想法。

四名嫌疑人都已經見過了。

最先開口的是諸葛聰:“確實感覺不到什麼問題,已經一年了,某些事的細節和卷宗都對的上,我個人覺得他們都沒撒謊。”

陳益看向其他人。

秦飛:“我也覺得他們沒撒謊,凶手也許不在這四個人裡麵?”

陳益吐出一口煙霧:“不要輕易下定論,隻是見了一麵而已還得繼續查,我們要相信鄭從亮的查案能力,蓄意投毒肯定有非常合理的動機以及作案條件,這四個人的嫌疑確實是最大的。”

“不過還有一個問題我們不能忽略,準確的說是一個人,那就是受害者的奶奶。”

聞言,諸葛聰開口:“陳隊懷疑受害者的奶奶嗎?”

剛才問詢石怡青的時候他就在想這個問題,從作案條件的角度看,受害者的奶奶同樣值得懷疑,不過倫理上說不通。

那可是唯一的親人。

其餘人也都是看向陳益,懷疑一切是刑警的基本素養,不管這個人和受害者是什麼關係,起碼討論一下還是可以的。

陳益:“先不說懷疑,我們仔細想想,高小菲實際經曆過三次中毒,第一次是慢性鐵中毒,第二次是海鮮和維生素反應,第三次是致命的三價砷。”

“海鮮反應來自趙建輝,致命毒藥來自凶手,那麼慢性鐵中毒呢,有沒有可能也是人為的?”

眾人思考,反應最快的還是諸葛聰:“慢性鐵中毒是長期服用補鐵藥物或長期高鐵飲食,最有可能做到這一點的,就是她的奶奶。”

陳益點頭:“對,如果真的是人為,她奶奶的嫌疑很大,動機的話……也能猜一猜,比如因為兒子孫子的死遷怒高小菲。”

秦飛道:“陳隊,這和高小菲被害有關係嗎?”

陳益:“也許有關係,也許沒有。”

秦飛詫異:“什麼意思?”

陳益抽了一口煙,說道:“查積案,要點在於是否有被忽略的人,此案的調查已經非常全麵了,嫌疑人剛才我們都已經見過,說實話,我也沒找到疑點所在。”

“既然如此,我們就把視線暫時從四個人身上移開,放在作案條件最充分的高小菲奶奶身上。”

“現在我提出一個假設,假設凶手是高小菲的奶奶,你們覺得她的動機是什麼?”

幾人沉默下來,這個假設還是比較大膽的。

(本章完),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