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宗教的故事(2 / 2)

“愛”,一群由血緣紐帶、家庭關係維係在一起的人的愛,就是這個信仰的基礎。

那位神是“忌邪的神”“嫉妒邪惡的神”。雖然破壞愛的“嫉妒”是這個信仰之內的罪,但神的嫉妒卻不一樣。神像丈夫愛著妻子那樣,帶有獨占欲的愛著信眾。信眾去信仰彆的事物,即“邪惡”,他便會“嫉妒”。

而這一信仰還天然提倡“愛鄰人”因為對於遊牧部落來說,“鄰人”乃是關係稍微遠一點的家人、親人。

這支以“希伯來”為名的遊牧部落,即使到了後來的文明時代,居住在城市,也堅定的要與同族居住在一個社區,隻與同族做“鄰人”。

這種類似於“宗族”的家族愛,便是如此根深蒂固。

這種信仰,是堅定的“不傳外邦”。對於這一支族裔而言,這份信仰是他們獨有的精神財富,是他們私有的瑰寶,不能贈給外人。

雖然有一些沒有希伯來血脈的人也為這種“愛”的教義所吸引,但是卻不能真正融入。

一直到那位“作為紀年原點”的宗教領袖出現。

這裡,這本書的作者寫道:“關於耶穌基督,學界曆來眾說紛紜。刨除那些荒誕不經、帶有超自然色彩的觀點,學界主要可以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公元一世紀確實有一位先知,進行了宗教改革。而另一派則認為,這是公元一世紀開始,幾百年集體創作中彙聚出的一個虛擬形象,耶穌基督並不存在,他本質上應該是一群一世紀神學家的幾何體。這裡,為了降低理解成本,我們姑且假定,公元一世紀確實存在這樣一位先知”

這位先知重新定義了教義。

他為“鄰人”做出了額外的注釋。當一名信眾問他,“什麼是鄰人”的時候,他回答道“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信眾說:“是憐憫他的。”

那位宗教領袖便說:“你去照樣行吧。”

在這一句注釋之下,“鄰人”是一種宗教色彩的隱喻。它不再意味著“空間上住得近的人”,而是“會對你產生同情心的人”。

鄰舍概念恰是超越“圈子”的遠人之愛。撒瑪利亞人被猶太人認為是血統汙染的不潔群體,他們彼此互相歧視。

毫無疑問,他扭曲了教義,用自己的意誌,替代了千年的傳統。

所謂“我注六經,六經注我”不外如是。

在宗教的信仰之內,這位領袖應驗了古老的預言,更新了最初的古代先知與神的契約,重新革新了信仰。從此,“不傳外邦”的規定也被打破。

而最初信仰這位神的遊牧民族後裔,也因此憎恨這位宗教領袖。在他們的視野之中,這位宗教領袖是打碎他們瑰寶、將自己家族財產贈予外人的背叛者。

因此,作為被羅馬帝國統治的民族,他們向帝國舉報,說這位宗教領袖自稱“猶太人的王”,要帶領自己的民族造反。

羅馬人的總督對這位領袖並無惡感,甚至給予了這位領袖公正的機會。

但這位宗教領袖或許是對同族失望,或許也有著“流血自我始”的念頭。

這便是那個著名宗教故事的去神秘化版本。

而在那之後,這位宗教領袖所改良的信仰,成為了帝國底層平民抱團的依據。

無所依靠的人按照這種信仰,組織起彼此的力量。

就算帝國一度對這些來自底層的教眾揮刀,甚至用上了極度殘忍的刑罰,也沒有嚇住那些底層。

因為帝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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