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戴森原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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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非常抱歉。”舒爾茨醫生一邊幫助向山將全新的義手換上,一邊不住的道歉:“真的很對不住。我的叔叔,他當時……他不是那個意思。我們對大俠你自然是非常感激的,但是……”

“我明白的。”向山用新換上的右手做了個手勢,示意舒爾茨醫生不用再說下去了。這隻手原本屬於刀客隆柯尼,各項參數都遠強於他之前用的垃圾義手,掌心還有電磁係統,可以與磁性材料鑄造的刀柄產生各種聯動,做出肉掌無法完成的刀招。

在經過解釋之後,他才明白那些鎮民身上發生了什麼。

他們見不得這種“直接破壞生物腦”的畫麵。對於他們來說,這種犯罪畫麵本身就足以引發應激反應了。

直接破壞生物腦,是違反“戴森原則”的行為,會導致破禁者失去文明庇護,失去這個時代所能擁有的一切人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確實是比死刑還要可怕的懲罰。因為死刑犯也有基本人權,確保他不會遭受“死刑”本身之外的懲罰例如“虐待”】

但失去了文明庇護的個體,是可以被做任何事情的。

與此同時,這個時代的所有人都相信,“萬機之父”平等的注視著每一個個體。

用非宗教話語體係的方式表達,就是“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獨裁者,可以通過任何一個人的視覺義體或監控係統監視眾人”。

儘管向山破壞隆柯尼的生物腦時,隆柯尼已經在攻擊向山了。向山或許出於“不犯禁”的界限。

但是大多數鎮民是沒有能力在倉促之中分辨這一點的。就算他們時候經過思考和旁人解釋,能夠弄明白,在事件發生的“當時”,他們仍舊感受到強烈的恐懼。

甚至,這件事算不算“破禁”,就全看當地裁決者的心情。

這種“破禁”與“不破禁”之間地帶的事件,就能引發眾人的強烈恐懼了。他們非常害怕,會受到“萬機之父”的注視與懲罰。

那不是“看著像集體癔症”,那就是這個時代特有的集體癔症——“恐懼強權”。

“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不存在判例作為援引和補充。看似自由至極的規定,實際上是放縱了暴政者的權與力……”向山低頭沉思:“戴森原則……到底是什麼鬼?”

他已經從威爾·格蘭德道格的記憶之中知曉了所謂的戴森原則。

可以說,戴森原則就是這個時代的唯一法律,甚至是唯一道德。它隻有六條,其中甚至還存在一條沒有規定任何實質內容的“第零條”,且各條均隻有少量的注釋。在這個時代,任何不違背戴森原則的行為,都被視同是“允許”的。

第零條:所有沒有明確拒絕遵守戴森原則、或沒有明確違反原則行為的個體,均默認遵守戴森原則,接受文明庇護。戴森原則為人類文明唯一普世原則。任何不違反戴森原則的行為都應被許可。

第一條:所有人類都有義務維持人類基因多樣性。拒絕此項義務,將自動失去文明庇護。

第二條:禁止損害他人生物腦。

第三條:禁止製造、使用、銷售成癮類藥劑。

第四條:私有財產存在且被保護。

第五條:允許且僅允許任何人以“個體向另一個體宣示效忠”的形式建立組織。

隻此六條。

“聽起來像是極端的自由主義者與無政府主義者會喜歡的玩意。尤其是最後一條……這是為了杜絕‘政府’這種具有自己意誌的‘集體’出現麼。具有這種政治傾向的人……”

向山心中陡然浮現出……麵容好似野人的蠻子的形象。這群人倒一不定相信“2012”之類的世界末日謠言。但是,他們就是莫名其妙的擔心各種大災變,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主動放棄現代文明帶來的便利,非要建立各種生存基地。另外,他們普遍不信任他人,喜歡組成小型團夥,而且極端喜歡講“生存”。

對於他們來說,這才是“自由意誌”的體現。

想到這裡,向山就覺得記憶好像缺損了一塊。他好像記得……野外求生的時期……綠色的雨林……還有……

自己的記憶果然是殘缺太多了。就算發現了契機,也沒辦法儘數回憶起來。

所謂的“領主”同樣不允許擁有軍隊。那些看似擁有高度一致義體的人,名義上都是願意追隨領主個人、受領主個體雇傭的自由團體。而領主麾下的官員,也不是成體係的公務員,而是領主個人的助理。領主甚至在名義上也沒有對民眾發號施令的權力,他隻是提供“文明庇護”,道義上“應當去消滅暴徒”的人——甚至暴徒要不要消滅,也是領主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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