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殿試策問(2 / 2)

經濟方麵最重要的便是大力興修水利,發展農業以繁榮經濟,黃河的治理不容輕視,明代的漕運,一直都是南糧北運,黃河的水患嚴重威脅了南北運輸的生命線,李傑將會試中的治黃策問簡單加工一番寫在文中。

災民的問題一直是當朝十分頭疼的問題,在治理黃河的過程中,雖然需要大量的民力,但是也能起到“以工代賑”的作用。

另外還需要減免賦稅,減輕人民負擔,采取與民休養生息的政策,應當大力推廣均瑤法,努力減免雜役賦稅。

明朝時,政府征收賦稅、徭役都是交由裡甲負責的。裡甲是田賦和一切徭役的主要承擔者,田賦和一切徭役均是通過裡甲征收的,十戶為一甲,一戶欠收由其他九戶補足,一甲欠收由其他九甲補足。

裡甲法的弊端在於裡長的權利太大了,除了正役是依照黃冊編排次序的,其他的一切雜泛差役大多是每年裡甲長在上中下三等戶內臨時選取的,三等戶是按照財產多寡來決定的。

均瑤法自正統年間出現,多地皆有實行,但是還沒有大力推廣,均瑤法最大的變革便是將一些固定的雜役名額加以確定,將裡長的人事權收歸政府,隻剩下小部分臨時性的雜役仍由裡長分派。

在大力推廣均瑤法的過程中重新另造均瑤文冊,因為裡甲法的弊端導致之前的黃冊多有不準,隱戶、逃戶均不在其中。

軍事上鑒於蒙古韃靼部小王子的實力日益雄厚,除了開通互市用經濟手段製衡外,仍需要大力整頓邊防,防患於未然。

如今的衛所製度日益廢弛,軍戶多有逃亡,雖然如今沒有大規模的戰事發生,但是小規模的入侵襲擾還是十分多的,衛所人員不滿額就導致邊境敵寇入侵時軍伍空虛,邊境居民苦於侵擾。

弘治二年,孝宗下令實行僉民壯法,令州縣選民壯,選取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健壯之人,按照區域抽調民壯,春夏秋月每月操練兩次,冬季操練三次,但是這個隻能解一時之需,如果發生了大規模戰役是完全不夠用的。

李傑在文中寫到應該小規模的實行募兵法作為試點,將後世關於募兵法的好處寫在策問之中,如果發生大規模戰爭時兵源不足,則可依例而行。

在文中最後李傑言道,要想大治必然要使民富,而民富無外乎開源節流,根據後世的一些觀點適時的提出了部分建議。其實李傑真正想寫的是開海禁,不過這個論題可不是他現在能夠討論的,需要靜靜蟄伏,等到擁有一定的話語權之後才去做,以後世的發展來看海洋實在是太重要了。

這次殿試李傑早已打好腹稿,所以是直接寫在正卷上的,不需要在謄錄一遍,寫完後李傑看了看殿外的天色,還未到午時,殿試提前交卷可要不得啊,隻能靜待交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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