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失望(剛發現,章節序號標錯了)(2 / 2)

遠大集團是他的畢生心血,從一個身無分文的窮小子,成長為億萬富翁,期間受過多少罪,不足為外人道。

一想到陸濤要接手遠大集團,以陸濤現在的性格,徐誌森根本就看不到遠大集團的未來。

公司取名遠大,足以看出徐誌森的野心。

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將遠大集團發展成一家百年企業。

隻可惜,留給他的時間不多了。

陸濤壓根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繼承人,讓他接手遠大集團,很可能會是一場災難。

可不讓陸濤接手,偌大的家業又該由誰來繼承呢?

徐誌森也不是沒有想過其他辦法,他想過建立家族信托,將遠大集團裝入信托,然後聘請職業經理人打理。

對於現在國內的富豪而言,家族信托或許有點陌生,但對漂亮國的富豪來說,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

信托,即創立人將財產交予受托人,讓受托人根據創立人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的行為。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種,顧名思義,是管理家族資產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誌森設立了信托,他便是創立人,然後與受托人簽訂契約,受托人名義上持有並根據契約管理財產。

而受益人則是陸濤。

家族信托的優點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義上,這份資產就和創立人沒關係了,即使創立人陷入負債,乃至破產,債權人也無權追償信托中的資產。

(當然,信托的資產是有追訴期的,如果追朔過了,債權人便無法追償信托內的財產)

其次,信托也是避稅的一種方式,信托一旦成立,嚴格來說資產就不是徐誌森的了,而是歸屬信托公司。

陸濤作為受益人,是不用繳納遺產稅和贈予稅的。

最後,信托也能避免財產糾紛,不過這一條和徐誌森無關,他隻有陸濤這麼一個兒子,連妻子都沒有。

如果他去世了,他留下的遺產基本不會產生糾紛。

雖然信托有很多的優點,但它的缺點也很明顯,信托的成立的同時,也意味著讓渡了資產控製權。

對於白手起家的富一代而言,失去了資產的控製權,絲毫不亞於要了他的老命。

所以,徐誌森對於是否成立信托,心中還是充滿猶疑的。

況且,陸濤現在對他的態度可不算好。

他把陸濤當兒子,陸濤卻沒有把他當成父親。

這一點,徐誌森看的很清楚,很明白!

對於陸濤來說,他不過是一個可以依靠的靠山罷了。

換一種說法,說他是個ATM機,也不是不可以。

之前陸濤為什麼願意進入遠大集團?

更多的是看中他手上的錢。

起初,徐誌森是能夠理解陸濤的,畢竟他缺席了陸濤的嬰兒時代,少年時代。

除了生理學上的父子關係,兩人和陌生人也沒多大區彆。

短短一年時間,能培養出什麼感情?

可一開始理解,不代表徐誌森能一直理解。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他的心也慢慢的動搖了。

遠大集團是他的心血結晶,徐誌森絕不允許被人輕易的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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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下個副本打算寫《天才基本法》,各位覺得怎樣?

這部劇看的說實話有點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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