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去市委(1 / 2)

不回去了?

沈默一臉茫然的楞在原地,不回去了,他們能去哪?

【我們先去市委機關。】

【舉報大爺虐待你,要求剝奪他的監護人身份,然後把賠償金要回來。】

後麵這句話的手語比較複雜,沈默有點不懂。

【我看不懂。】

眼見如此,李傑重新回了一句話。

【先去市委,到時候由我來和他們交流。】

棉紡廠失火案剛剛過去一個月,餘波仍在,李傑就是要利用這個機會,直接讓沈默逃離‘魔窟’。

寧願住在孤兒院,也不能重新回沈棟梁家裡。

然而,他現在一個八歲的孩子,根本就沒有資本和沈棟梁正麵硬鋼。

所以,他必須要借勢。

把家暴的事鬨大,越大越好。

而在鬆和市這片地界,最大的莫過於當地政府。

棉紡廠失火案,一共死了二十三個職工,其中,隻有他們家是父母雙亡。

這一點,足夠特殊。

另外,李傑是聾啞人,這也是一項優勢。

憑借這兩點,市委機關絕不會撒手不管,畢竟,普通的小孩,可不知道向市委機關求助。

而且,去過市委,李傑還會帶著沈默去鬆和日報。

八十年代末,紙媒就是無冕之王。

誰也不敢忽視報紙的影響力,哪怕是當地的政務機關,也不行。

李傑要讓全市的人都知道沈棟梁的‘真實麵目’,如此一來,至少可以爭取到三四年的‘震懾期’。

等到三年之後,即便他們姐弟被公眾遺忘,他也不再擔心沈棟梁搞什麼小動作。

隻要沈棟梁敢伸手,他伸了哪隻手,李傑就剁了哪隻手。

【好。】

半晌,沈默回了一個‘好’字。

【走。】

李傑牽著沈默的小手,大步流星的往市委大院走去。

這一次,他們隻能用走得。

沒辦法,誰讓他們兩個兜裡都沒錢呢。

好在棉紡廠距離市委機關不是很遠,隻有三四公裡的路程,即使走得慢一點,一個小時也能趕到。

途中,李傑和沈默的組合也吸引了一部分路人的關注,但也就那樣。

這年頭,小孩子單獨出門,並不算什麼稀奇事。

約莫一個小時後,兩人來到了江陽路上的市委機關。

不過,市委大院的門,不是那麼好進的。

市委到底不是市民中心那樣的公共辦事處,非公務性質的來訪,必須要登記入內。

李傑和沈默在市委機關的門口站了一會,門口的保安大爺背著手來到了他們麵前。

“兩位小朋友,你們是誰家的孩子啊?”

雖然大爺的神色很和善,但沈默還是微微往後退了一步。

自從父母死後,沈默變得越來越內向。

這時,李傑上前一步,又來了一套啞巴三連。

先指了指嘴巴,發出阿巴阿巴的聲音,然後又指了指耳朵,搖了搖頭,最後,做出握筆的姿態,在空氣中寫寫畫畫。

看到這一幕,老大爺的粗眉毛慢慢皺起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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