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開中納銀(2 / 2)

餘鹽就是灶戶在定額之外生產的食鹽,餘鹽之前曆代都是一直由官府收購,到了弘治二年因為積累下來的守支人數太多,不得不開放餘鹽,讓商人憑借之前的鹽引收購餘鹽,按照守支的年限分批執行。

納糧換鹽所引起的鹽商守支問題讓開中鹽法的運行舉步維艱,到了不得不變的時候了,成化年間便有納銀中鹽的案例,但還未形成法令。

如今朝堂上對於納銀中鹽的改革也是備受爭議,一方麵不得不變,另一方麵一旦改為納銀中鹽,那麼原先鹽商在邊境開墾的商屯也會因為積粟無用,逐漸荒廢,結果必然導致邊境糧價飛漲,到時候邊地的軍餉又會成為朝堂的一個包袱。

隨著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白銀流通的範圍擴大,如今的賦稅也大多折銀征收了,如此也不由的讓朝堂上的官員興起了以納銀中鹽替代納糧中鹽的想法。

以李傑後世的目光看來,納銀中鹽無疑是先進的,原先的納糧中鹽,鹽商先是將糧食納於邊倉,領到鹽引再去兩淮、兩浙鹽場換鹽,不但轉運費時費力,還會出現守支問題,資金周轉周期大為增加,利潤減少,後來徽商的崛起和納銀中鹽的實行也是息息相關。

納銀中鹽就減去了中間的轉運損耗,即使還有守支問題,其資金周轉也會縮短,相當於變相了增加了收益,同時也有利於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

首先李傑在策論中先表明納銀中鹽是正確的,因為在弘治五年這條影響深遠的鹽法便會正式實施,所以,如今朝堂上肯定是讚同人數占用上風,肯定便是政治正確。

但是納銀中鹽實行的前提條件是要保證邊區糧食供應不受損壞,納糧中鹽也不可一朝廢除,有限度的開放納銀中鹽,同時在源頭上需要增加食鹽產量,合理的控製鹽引發放數量,隻要解決了守支問題,那麼無論是納糧還是納銀,商人都可以接受。

如何增加食鹽產量,以如今的生產力想在技術上大幅度提高產量是不太可能的,隻能從調動灶戶的積極性著手,李傑首先在文中寫到,在出身上給予灶戶希望,每年在鹽場中評選優秀灶戶,其後輩子弟可以參加科舉,一旦中舉便允許其子弟脫離灶籍。

這條也不是李傑異想天開,其實明朝鄉試應試人員來源十分廣泛,未入流官吏、武生、醫生、軍餘、舍人、匠之類,皆得赴試,如今隻不過是在其中加上部分優秀灶籍子弟,古人對於科舉的渴望超乎想象,可以用出身來調動灶戶的積極性,從而提高食鹽產量。

其次,在餘鹽收購價格上適當提高,定額的產量本屬於灶戶的職責,勿需提高收購價,但是在餘鹽方麵是可以調動的,這樣的話,勤奮的灶戶一來有脫籍的希望,二來收入增加,積極性會更高。

至於灶戶脫籍帶來的人手短缺,李傑也在文中寫到,首先一開始控製灶籍應試名額,集中人員開發新的技術增加產量,李傑將後世關於海水曬鹽的一些經驗經過篩選,將適用於現今的方法寫在在策問之中,等到食鹽產量增加之後,在逐步擴大灶籍人員應試名額。,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