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等到了也就揭曉了,自由發揮。”
所有考試結束,兩三天之後的辯論賽是在京大的法學院舉行,每組有五個人,正方和反方。
聽到題目的時候,宋妤辭一愣。
是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的題目,正方辯:應該對買賣雙方進行懲罰與定罪,反方辯:應該對買方進行處罰與定罪。
作為正方的宋妤辭,沒有吭聲,第一輪辯論開始,周漾和羅貝拉分在了宋妤辭這邊。
還有兩個男生,也在正方。
反方A:想要從根源上解決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就要先斷了買家!沒了買家這些客源,自然就沒了賣家。
正方男生B:我認為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都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除此,賣家更應該重判!世上的買家不是說斷就能斷,但賣家可不是,隻要擊打了賣家拐賣婦女兒童,就會對買家的數量減少,從而達到想要的結果,並且賣家重判,買家也不可推脫責任。
反方A:賣家固然可恨,若是沒有買家哪裡來的賣家?就像小孩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產生疑惑。
正方男B:之所以會有買家,說到底還是在於賣家,無論是賣家還是買家都不應該有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應該一直無期。
反方B:想要解決買賣的根本問題,就要從買家這裡斷絕。
正方男A:重點在於買家打擊不完,賣家卻可以,沒了賣家,就不會有婦女兒童被拐賣。
反方C:沒了賣家但又買家,所以拐賣婦女兒童還在繼續,問題是出在買家,如果沒了買家,就不會有賣家,所以買家應該判重型,賣家正常判。
聽著他們一來一回,一唱一和的辯論,宋妤辭冷呲。
在拐賣婦女兒童這件事上從來沒有判買家重罪還是判賣家重罪。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沒有絲毫的意義,答案很明顯,兩個都重判。
第二個辯論問題——校園霸淩如何判。
正方:不管年齡大小,都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
反方:按照法規判刑。
宋妤辭聽著反方的辯論,什麼叫國家規定十四歲才能判罪。
怎麼?不滿十四歲就不算了?受到傷害的不是自己家孩子就不知道心疼的嗎?
有的人就屬於棍子不落在自己身上不知道有多疼。氣的宋妤辭當場喊話,“你們趁早轉係,政法係不適合你們!”
宋妤辭的辯論,講的讓對麵反方無地自容,“規矩是死,人是活。做了錯事就要承擔後果!自己的命是命,彆人的命就是不是命嘛?身軀是父母給的,無論是打還是罵,也隻能是父母來做,十四歲犯罪能判刑,不滿十四歲犯罪就不能?人命都出來了,還要去和解,你是有多聖母!
彆說什麼他還隻是個孩子,能有多大的力氣多大的本事!記住,不管這個人是不是未成年的青少年,還是一個成年人,隻要今天敢殺人放火明天就敢鬨出連環殺人!”
說完,宋妤辭甩臉走人,這個辯論賽沒意思,看著對麵幾個說的振振有詞就惡心。
雖然是反方,但他們的眼神告訴她就應該如此,怎麼?你們聖母,還要拉著諸多受害者的家屬跟你們一起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