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縣委後,趙扶光開始專心研究林場的資料,但都沒什麼頭緒。
主要原因是,他不太清楚洪大盛與朱傑雙方在林場區域產生矛盾的來龍去脈。
為了搞清楚這樁恩怨,趙扶光隻好找到縣委經濟發展局的乾部,取得了好幾份芒河鄉往年的經濟資料。
資料表明,三年前,洪大盛所代表的飛盛集團承包了芒河鄉的千畝林場,期限二十年。
按理來說,農村土地被私企承包後,經營權歸私企所有,村委乾部是不能乾涉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洪大盛禁止朱傑等人靠近林場。
他的做法看似囂張無情,但合法,合規,也合乎情理。
但在資料裡,有一個蹊蹺的記錄。
洪大盛承包林場當年,就已經結清了所有承包費。
然而在承包後不久,市裡出台了農企優惠政策,這意味著洪大盛承包林場後可享五年免稅。
免稅政策打得村委措手不及,當即要求洪大盛必須多交每畝兩百塊錢的承包費,要不然就得回收林場,不予承包。
洪大盛肯定不同意,直接就試著把村委告到市法院。
村乾部們怕了,之後也可能是雙方談攏了什麼條件,洪大盛就撤訴了。
這段過往資料看似沒什麼不對勁,但趙扶光卻從中看出端倪。
為什麼,洪大盛承包林場之後,市裡就出台了優惠政策?
難道說,三年前洪大盛早就得到了消息,才承包了林場?
要真是這樣,洪大盛也算是靠著政策賺到了一筆免稅的便利,這本就無可厚非,但村乾部要求加價,不然收回林場,這就未免有點無理取鬨了。
按這麼理解的話,似乎是村委做的不對。
思來想去,趙扶光決定找到三年前的經濟資料後,再做決策。
正巧荔山鄉的村委會送來了一份縣誌文件,趙扶光便把林場的事暫時拋到腦後,專心處理荔山鄉的資料。
與芒河鄉一樣,荔山鄉村委送來的資料也跟生態保護有關,試圖通過縣誌記載向縣委申請環保經費。
不過他們理由充分,並且有所證據,隻因他們荔山鄉境內有一片濕地,該區域棲息著數百隻珍稀動物,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潛鴨。
趙扶光將資料整理好後之後,便率先上報宣傳部,得到周峰同意後,他就把陳言約了出來,兩人商量著再次將縣誌內容發表在青年報上。
第二天,這篇縣誌引起外界關注,市委那邊也迅速派人前來荔山鄉核實,確認情況屬實後,便讓市財政聯合環境保護科下批數百萬的經費,支持荔山鄉保護濕地,並嚴令禁止任何人任何組織將濕地商用化。
一經發現,免不了牢獄之災。
一時間,這個事情引起了全縣轟動。
畢竟,一篇縣誌就能讓市財政下批經費,放在以前,市委的這種果斷措施,是很難想象的。
要說對此最為震驚的,當屬洪大盛。
“我靠?!”
飛盛集團辦公室內,從助理口中得知此事後,洪大盛嚇得麵色突變,驚慌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