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選秀製度之前,美國各大體育聯盟的球員主要是靠球隊自己去簽約業餘球員,某支球隊看中了某位球員,可以直接給他開出合同,對方隻要是答應下來,便可以加入球隊打球,可以說隻要是雙方你情我願,是沒有彆的門檻的。
而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那就是有錢的球隊可以花大價錢簽約一些更有實力的球員,沒錢的球隊掏不起錢,就隻能簽下一些水平相對比較弱的球員。這也導致強隊越來越強,弱隊越來越弱,大城市可以養活一流的職業球隊,而小城市連業餘球隊都養活不起。最終剩下來的就隻有大球隊,而小球隊隻有倒閉一個下場。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34年,當時的明尼蘇達大學有一個學生名叫斯坦-科斯特卡,他是一名橄欖球運動員,明尼蘇達大學在他的帶領下,也取得了整個賽季不敗的佳績,於是乎每一支NFL的球隊,也都想簽下他。
各支球隊開始了競價,最終斯坦-科斯特卡獲得了一份5000美金的合同,他也成為了整個NFL聯盟中收入最高的球員。
然而這種競價的模式,也引起了球隊老板們的警惕,球隊老板自然是不想多花錢的,如果每一個球員都像斯坦-科斯特卡這樣待價而沽,等著球隊互相加價,那球隊的利潤也會大幅度減少,很可能門票收入都不夠給球員的工資。
與此同時,NFL聯盟還發生了另一件事情,戰績不佳的費城老鷹隊希望簽下一名球員,他開出了同樣的報酬,但是這位球員最終選擇了一支戰績更好的球隊,而這讓費城老鷹隊大為惱火。於是費城老鷹隊股東伯特-貝爾就向NFL聯盟提出了選秀的草案,以增強各支球隊在球場上實現競爭平等的可能性。
1935年的聯盟的一次會議上,這個草案得到了一致通過,年開始,實施選秀製度。這也是美國四大體育聯盟采取選秀製度的開端。
1936年第一屆NFL選秀規則很簡單,按照前一年的戰績,成績差的先選進行選擇,成績好的後進行選擇,並且允許將選到的球員進行交易。那一年的NFL選秀大會上,90位球員的名字寫在了會議室的黑板上,由各支球隊選擇。這90人的名單主要來自媒體的介紹、球隊管理人員推薦以及各大學的推薦,最終有81位球員被球隊選中。
然而在那個年代,在NFL裡當職業橄欖球運動員並不是一件很賺錢的事情,所以絕大多數被選中的球員,最終並沒有跟NFL球隊簽約成為職業橄欖球運動員,那一屆被選中的81位球員當中,最終隻有24人進入到了NFL聯盟。
若是放在後世的話,能被NFL的球隊選中,那可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說是光宗耀祖都不為過,你會成為家鄉人會視你為驕傲,你上過的小學、中學以及大學,都會為你感到自豪。但是在二戰之前,打球並不是工作,而更像是在實現夢想。
至於NBA的選秀,則是在1947年就開始了,也就是說NBA的前身BAA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版,便有了選秀。
現如今,陳強也是打算在新籃球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將選秀規則引入其中。
隻見陳強手中拿著選秀規則的策劃書,接著說道:“各位請翻到第五頁,這裡有我關於選秀規則的詳細介紹。首先,選秀的順序將按照上賽季的戰績進行排名,戰績越差的球隊,越是可以率先進行選擇,而戰績最好的一個球隊,非常抱歉,隻能在最後一個挑選球員了。這樣的話就能夠保證戰績更差的球隊得到天賦更高的球員,從而提升球隊的實力,使得弱隊和強隊之間,更加趨近於平衡。”
“除此之外,我還設置了一個補充條款,各位請看後麵的補充條款,允許球隊在選秀之前放棄本隊的選秀資格,轉而挑選一名球隊所在地的新秀,這樣做是為了讓球隊可以獲得更多本地居民的支持。”
體育運動的地域性一直都是很濃重的,比如國內的體育聯賽當中,球迷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家鄉的球隊,而到了國際比賽,球迷也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國家的球隊。
美國的體育聯盟也是如此,作為球迷當然會去支持本地球隊,也會去支持本地的球星,而作為球星的話,肯定也很希望可以在家鄉打球,如果有可能的話,給自己的家鄉帶來一個冠軍,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就比如科比,雖然在洛杉磯湖人隊打了一輩子的球,但他卻是費城老鷹隊的鐵杆球迷,因為科比是費城人,即便離開了費城,他也會支持家鄉的球隊。而類似科比這種情況在美國並不少見。
所以陳強才設定了這樣一個補充條款,讓球隊可以優先選走本地的球員,這麼做的主要原因,就是討好本地的球迷。
這個時代,電視轉播畢竟才剛剛起步,老百姓打開電視機的話幾乎看不到體育比賽的直播,而球隊也不會因為電視直播而獲得收益。放在未來的話,電視或者網絡轉播美國四大體育聯盟的比賽,各支球隊都可以獲得一部分轉播分成的,在四十年代沒有這筆錢,球隊的主要收入還是靠賣門票。
既然是賣門票,那就必須得依仗本地的球迷,到現場看比賽的基本都是支持主隊的本地球迷,客隊球迷不會有幾個,所以討好本地球迷,是球隊經營必須要做的事情,畢竟這些肯花錢買票看比賽的本地球迷,才是球隊的衣食父母。討好本地球迷,也是球隊最需要做的事情。
在座的球隊老板一個比一個精明,他們當然能夠看出來,這一條補充條款是為了讓各支棋隊吸引更多的本地球迷。
見到大家對這一條沒有什麼意見,陳強接著介紹道:“關於參加選秀者的年齡,我認為歲之間,都是一個比較合適的範圍。”
“陳先生,你設定這個年齡範圍,有什麼依據麼?”有人開口問道。
“18歲是成年的年紀,不需要再依靠監護人,可以獨立決定自己的事情,我們不能雇傭童工,我可不希望我們的籃球聯盟裡招募一些未成年人,麵得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將年齡的下限設定在18歲。至於23歲的上限,那是因為作為一個運動員,在23歲的時候,身體基本上已經定型了,運動員有多少潛力可以挖掘,這個年紀也會清晰明了,所以設置一個23歲的上限,可以避免球隊選擇到一些沒有潛力的球員。”陳強開口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