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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了有芝加哥齒輪隊的加盟以後,陳強又推出了新賽季的改革方案。
新聯盟剛成立的第一年,陳強便推出了三秒區擴大、24秒進攻違例等新規則,而在賽季中又搞了一個選秀規則。等到第二天,陳強策劃了一個全明星周末,也算是對新聯盟的一種改革。
如今是新聯盟的第三年,陳強再次推出了改革方案。
“增設年度頒獎典禮?在賽季結束後,評選出本賽季的各大獎項,並且為獲獎球員舉辦頒獎典禮?”波士頓凱爾特人的老板沃爾特-布朗一臉遲疑的望著承認,仿佛是在等待陳強的解釋。
陳強則開口說道:“各位應該都知道奧斯卡金像獎吧?我也打算弄一個那樣的頒獎典禮。奧斯卡獎有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男主、最佳女主等等獎項,我們也可以弄出類似的獎項。比如賽季最佳陣容、常規賽mvp、最佳防守球員、得分王、籃板王、助攻王、最佳第六人、最佳新秀、最佳教練等等……”
“這麼做對我們有什麼好處麼?”有人開口問道。
“當然有好處。首先可以製造話題,擴大聯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說白了就是通過舉辦一個頒獎典禮,為我們的聯盟造勢。諸位彆忘了,現在的美國,可不隻有我們一個籃球聯盟,我們與nbl和abl這兩個籃球聯盟一直處於競爭當中;而在美國,也不止有籃球這一項職業體育運動,棒球、橄欖球、冰球,也都是我們的競爭對手。我們的聯盟想要生存下去,想要繼續發展壯大,就必須要不斷的為自己造勢。”陳強開口說道。
眾人紛紛點頭,扯到聯盟的生存和發展,沒有人會持反對態度。
陳強則接著說道:“其次,我希望可以借著這個頒獎典禮,營造一種競爭氣氛。比如我所說的得分王,將會授予場均得分最高的球員,那麼想要競爭這個榮譽的球員,必然會努力的去得分。同樣的道理,想要競爭籃板王的,會去努力的搶籃板,想要獲得助攻王的,會去想方設法做出漂亮的傳球。如此一來,球員們會更加努力的去打球,那麼比賽就會變得更加精彩。而更加精彩的比賽,也會吸引到更多的球迷,我們的聯盟才能夠更好的發展下去。”
“陳先生,你說的很有道理,精彩的比賽的確是一項體育運動的立足之本。不過我有一個問題,比如那個得分王,為什麼是場均得分最高的人,而不是賽季總得分最高的人?”有人開口問道。
“因為球員會遭遇傷病。”陳強接著說道:“一整個漫長的賽季當中,傷病是很難避免的,如果是按照賽季總分來評比得分王的話,當某位球員受到傷病因素,不得不停賽三五場的時候,那麼他將會徹底的告彆得分王的爭奪,這樣對於這位球員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時這位球員也會放棄對於得分王的爭奪。”
“這就好比當一個人明知道他的考試成績不會及格,那麼他還會努力學習麼?球員也是如此,一旦某位球員提前退出了獎項競爭,你很難保證接下來的比賽裡,他還會像之前那樣努力的打球。而我們設置獎項的初衷,就是為了刺激球員之間的競爭,所以我希望這種競爭可以持續的更久一些,而不是讓很多人中途選擇放棄。”
“那會不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某個球員隻打了一兩場比賽,場均獲得了一個很高的分數,然後他就受傷了,沒有參加接下來的比賽,但是因為他的場均得分非常高,所以按照規則他依舊會獲得得分王,這對於其他打滿整個賽季的球員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那人接著問道。
“所以我設置了一個前提,想要獲得得分王的獎項,需要參加賽季八成以上場次的比賽。這樣就可以杜絕那種隻靠著幾場比賽刷數據的行為了。”陳強回答說。
在1968年之前,nba的得分王都是以總得分為標準的,結果也就出現了陳強所說的那種情況,某位球員排名本來很靠前,有希望獲得得分王,但是卻因為傷病缺席了幾場比賽,瞬間就失去了爭奪得分王的資格,因為比較總分的話,全勤的球員肯定是有優勢的。
出現傷病缺陣的球員,知道自己注定不可能拿到得分王的獎項,也就不會的去拚命的得分,球員不去拚命,比賽的觀賞性也會大大的降低。所以隨著賽程的進行,很多球星反而會越來越不儘力打球。
於是乎nba在1969賽季開始改變了得分王的評選規則,采用場均得分作為評價標準,並且規定,當選球員必需滿足至少參加57場比賽或者總得分超過1400分兩個條件中的一個。而當時的nba還沒有30支球隊,57場比賽大概占據了所有比賽場次的八成以上。等到了2011年,得分王、籃板王和助攻王改為完成比賽的七成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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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結束,陳強的年度頒獎典禮的計劃,依舊是全票獲得了通過。
而羅切斯特皇室隊的總經理萊斯特-哈裡斯卻專門叫住了陳強。
“陳先生,能單獨跟你談談麼?”萊斯特-哈裡斯環顧左右,而後壓低了聲音接著道:“我想跟您談一談皇室隊的事情。”
陳強心頭頓時一驚,他琢磨著皇室隊該不會是支撐不下去,要退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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