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們不由自主的停下腳步,駐足觀看這副巨大的廣告。
“那個是馬克斯-紮斯洛夫斯基,我認識他,他就是我們紐約人,我看過他打球!”
“旁邊那個是費城勇士隊的籃球明星喬-福爾克斯。”
“那個人是埃迪-薩多夫斯麼?”
“站在最邊上的好像是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馬賽克。”
人們站在廣告前討論起來,通過口口相傳,即便是不了解職業籃球的人,也都知道這巨幅廣告上出現的是各隊的籃球明星。
“耐克全明星陣容是什麼東西?”又好事者終於問起了最上麵的那一行文字。
“耐克好像是個賣運動鞋的,你看,就是這些球員腳上穿的那種。”
“球員們都穿耐克運動鞋麼?這麼說來,這個耐克運動鞋應該非常不錯,要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籃球明星選擇它。”
“我兒子前些天剛買了一雙運動鞋,好像就是這個品牌的。”
人們的討論聲,漸漸的由海報上的球員,轉移到了耐克這個品牌上。
這正是陳強想要的品牌效應。
簽下一堆知名球星排排站,擺出漂亮的姿勢拍個照,也是體育品牌銷售球鞋的老套路,這種廣告方式,也最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球迷們看到你這個品牌可以簽下這麼多的球星,本能的會覺得這是一個可靠大品牌。在品牌營銷方麵,這種一大群球星排排站的群狼戰術,或許要比簽下一個頂級超級巨星更有效果。
八十年代初,耐克在發行air force 1的時候,便使用了這一招,他們邀請了邁克爾-庫珀、摩西-馬龍、卡爾文-奈特、賈馬爾-威爾克斯、博比-瓊斯以及米切爾-湯普森作為代言,這就是最初的耐克air force 1六人組。2005年air force 1發行25周年之際,耐克又重新弄了一個超級豪華的球星陣容來進行宣傳,其中包括勒布朗-詹姆斯、科比-布萊恩特、克裡斯-保羅、保羅-皮爾斯、史蒂夫-納什、托尼-帕克、阿馬雷-斯塔德邁爾、肖恩-馬裡昂、拉希德-華萊士以及傑梅因-奧尼爾。很多老球迷印象當中應該還記得,這幾位巨星身穿純白色運動服的海報。
耐克的air force 1的初代六人組非常成功,不僅幫助耐克賣出了大量的球鞋,還讓耐克的品牌價值大大的提高,於是乎匡威便學習耐克,在1986年推出匡威on籃球鞋時,也搞了一個六人組,這六個人分彆是以賽亞-托馬斯、魔術師約翰遜、凱文-麥克海爾、拉裡-伯德、伯納德-金以及馬克-阿奎爾。匡威畢竟是曾經的美國第一運動品牌,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所以匡威這六人組的含金量,明顯要超過耐克的那六人組。
阿迪達斯也不甘寂寞,簽下了不少的球星,最出名的當然是阿迪達斯的經典五人組,吉爾伯特-阿裡納斯、蒂姆-鄧肯、特雷西-麥克格雷迪、昌西-比盧普斯以及凱文-加內特。
未來的nba講究球星抱團才能拿冠軍,而賣球鞋也講究球星抱團才能有好的銷量,陳強對這種營銷方式當然非常熟悉,所以早早的便用了出來。反正四十年代的球星代言完全是白菜價,稍微給點錢,球星就屁顛屁顛的在代言合同上簽字了,所以這種球星抱團式的廣告,成本也非常的低。
但是這種廣告方式的宣傳效果真的很強,當你看到一位運動員穿某個品牌的鞋子,或許會不以為意;當你看到兩位運動員都穿同一個品牌的鞋子,可能就會對這個品牌有所印象;當你看到五個運動員都穿同一品牌的鞋子,那你會覺得有必要知道一下這個品牌;而當你看到十幾個運動員都同一個品牌的鞋子,那麼你本能會覺得,這個品牌應該非常好,所以才會有這麼多運動員選擇這個品牌。
請一大群明星來做廣告代言,所起到的效果絕對不是簡單的一加一等於二,曆史上也有過很多經典的廣告案例。百事可樂當年請了一大群當紅炸子雞,包括剛剛晉升小天王的周傑倫、熱愛攝影藝術的陳老師,平淡無奇的古天樂、全班最醜的郭富城等等,所有人都給頭發染了個純藍的葬愛家族色,這波宣傳讓百事在國內的品牌價值大增,明星們帶來的效應,也讓百事可樂也成了很多年輕人的首選。
可口可樂也不遑多讓,請了好幾位國內頂尖的運動員,搞了一個“奧運星陣容”,以應對百事可樂的宣傳攻勢,“奧運星陣容”中包括當時還是球員的姚主席、尚在巔峰期的劉翔、郭晶晶等世界冠軍,中國乒乓球的“一哥”王勵勤,隻能站在宣傳海報的最邊緣。
……
陳強的這一波廣告攻勢很成功,即便是那些不打算買運動鞋的人,也都知道了耐克這個品牌,而打算買運動鞋的人,也都將耐克一號放在考慮範疇當中。
與匡威這種龐然大物相比,耐克仍然是一個小品牌,已經發展了三十多年的匡威,早已經是美國運動鞋領域中的霸主,不是剛剛成立一年的耐克能夠挑戰的。
好在這個時代的匡威還不懂得廣告營銷,匡威的老板是一個典型的實業家,就是老老實實的進行生產銷售,在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一點點的改良自己的運動鞋,讓運動鞋變得更好,他哪裡有陳強這麼多的花花腸子!
事實上在那個時代,大多數的企業家都是這樣的,我們更應該稱呼他們為“實業家”,而不是“商人”,他們是一群真正想要做出好產品的人,比如福特汽車的福特老爺子,夢想是做出好的民用車,而不是賣出好多輛汽車;在比如西屋電氣的威斯丁豪斯老爺子,平生之願就是把交流電推廣到千家萬戶。這有點像喬布斯時代的蘋果,雖然產品賣得死貴死貴的,但是用戶卻能夠感覺到滿滿的誠意,不像是現在的蘋果,產品索然無味,全靠換外殼顏色坑錢。
然而事實卻證明,光去鑽研產品是不夠的,企業想要發展壯大,就必須要有出色的營銷,特彆是進入到互聯網時代以後,信息傳播更加迅速,一次好的營銷,效果頂的上一個百年積累出來的品牌。
陳強深知營銷對於品牌的重要性,所以他願意花大價錢去做廣告,若是仔細算來的話,陳強賣出的這三十萬雙耐克一號,不賺錢不說,甚至還要虧本,因為陳強為此付出的廣告宣傳費實在是太高了。
不過陳強本來也沒有打算利用耐克一號賺錢,這種簡單的帆布鞋,製作成本低,售價也便宜,因此利潤也低,賺錢全靠走量,靠薄利多銷。
陳強真正打算賺錢的產品,是下一個產品,抄襲阿迪達斯superstar的籃球鞋,這才是真正高利潤、高附加值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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