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就認出朱春秀了,沒找錯人。
陳隊看了黃和一眼,把照片挪開,對準其他人,“這個人你們認識不?”
另外六人立馬湊過去看,其中有兩個說認識,見過。
剩下四個都搖頭說沒見過。
公安把說見過的兩人帶到跟黃和挨在一起,不認識的待在一塊。
分好之後。
陳隊來了一句,“全部帶走。”
公安同誌立馬上前,抓上人就走。
說不認識的四人見自個兒說不認識也要被帶走,急得扯開嗓子嚷嚷,“不是,公安同誌,這不認識的也帶走啊。”
陳隊掃了一眼嚷嚷的那人,“帶回去,送你們去治安部,你們剛才在乾什麼心裡麵自己清楚。”
那人瞬間如卸了氣的皮球,垂頭喪氣,不敢吱聲了。
陳隊大手一揮,“帶走。”
帶上七人,回了公安局。
回公安局立馬進行審問。
當然說不認識朱春秀的那四人也要審一審,是怎麼跟黃和認識的,今天又是怎麼聚在一塊的。
說認識朱春秀的那兩人叫苦不已,“公安同誌,我們隻是見過這朱春秀跟黃和在一起,也沒跟朱春秀打過交道,你們要問應該問黃和。”
這兩人說自個兒就見過朱春秀兩次,兩次都是因為黃和才才看到的。
黃和這邊。
陳隊在親自審。
黃和得知自己是因為朱春秀才被公安找,心中叫苦不已,
“我跟朱朱春秀是談了對象,但是我跟她早就掰了!她找了個另外男的,就掰了啊。”
陳隊問,“什麼時候掰的?掰了有多久?”
黃和想了下,“半年前就掰了。”
陳隊問,“掰了後就沒聯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