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第 12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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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張薇發話發得很乾脆,但是實際上殺人並沒有她想得那麼容易。

首先,還得給官員們安個罪名才能殺得下去。

否則,平白無故地宰人,不就又成了昏君了嗎?

也就是說,得找一個由頭。

雖然由頭就是貪汙受賄,但是並不是你說人家是貪官人家就是貪官,然後就可以殺人了的。

還得找證據!

否則就又變成給人安排“莫須有”罪名的昏君了,

但是這群貪官汙吏的受賄證據並不像張薇想得那樣,隨便抄家就可以找到的。

因為首先,你無緣無故抄彆人家的家就不行。

這就成了一個悖論。

他是貪官!→你沒有證據!→我去抄家就有證據了!→但是抄家是違規的,因為人家沒有犯法!→他犯法了,他是貪官!→你沒有證據!

陸英似乎早就有所準備,她從懷裡拿出了一張血跡斑斑的麻布:“陛下請看,這就是證據。”

張薇接過來一看,發現那是一封血書。

她在物品簡介裡麵可以看到,這封血書來自於一個女子。

古代老百姓如果是民告官的話,沒那麼容易。

她首先要先來到上京,滾釘板,踩火坑,做過一係列的事後,才能遞交自己的訴狀。

很多窮苦百姓因為害怕於告狀所要付出的代價,所以往往是止步不前,忍氣吞聲,任人磋磨。

這個女人敢遞出血書,她一定是遭受了天大的苦難與委屈。

她生長在青州,地域偏遠,那邊的人們都以織造布匹為生。

但是當地的賦稅實在嚴重,一年四收也就算了,而且每次都要收那些最好的布匹。

但凡布匹上沾到一些灰塵,官差都會說這些布匹是不合格的此等布,不足稅額,還要另外交稅。

他們隻讓她回家重新拿布,卻並沒有允許她們把那些次等布拿走。

於是就這樣,布匹越織越多,但家中的環境並沒有因此富裕起來。

賦稅實在苦重,已經有百姓不堪其苦,想要逃到彆的地方去避稅。

殊不知這些貪官總是官官相護相助,想要逃走,就會被衙役活活打死。

這個女人已經沒爹沒娘,連同家裡的兩個弟妹也都被活活餓死。

她已然了無牽掛,所以才敢一路奔波來了上京,拚死遞出血書。

陸英收著這封血書,就是為了這一刻。

她一直都在等一個機會。

這些貪官勢力太大,他們背後的趙謁勢力也太大,她無法抗衡。

唯有皇帝陛下才能有這樣的手段與能力。

這件事非要她來做決斷,非要她來定是非,非要她來舉起屠刀!

陛下將是那個執刀人!

而她,會是她的刀。

張薇看到最後,內心的震撼已經不能用言語來形容。

每天織布織到淩晨一點,然後睡四個小時又起來趕工,這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甚至遠遠比剝皮楦草這件事更可怕!

她的手都有些抖,張薇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沉聲道:“嬤嬤,我想知道……她……還活著嗎?”

她小心翼翼地問,生怕聽到一個噩耗。

陸英輕聲道。

“她還活著。陛下,要見一見她嗎?”

耳旁突然響起一陣提示音。

【支線任務完成進度:5%】

看來還和國師有關。

看來更得見一見了。

張薇用力地點了一下頭。

“見,朕要見一見這個苦命人。”

*

此時此刻,藏書水閣。

這裡本是一處茶館,裡麵設有棋室、曲樓、畫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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