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去年在旅大賣人參掙了五百五十元錢,買了兩座房子全用光了,現在手裡還有賣魚和乾海帶的錢三百元。雖然賣那些海鮮掙了六百四十八元錢,但是總不能全進自己的腰包吧,她隻要了三百元,剩下的三百四十八元都給了老媽蘭花,去除到旅大的路費,剩下的算作蘭花的私房錢。
老媽蘭花看到八一回到家裡就開始擺弄她的“百寶箱”,笑眯眯地湊上前對她說:“老閨女,彆再動你的私房錢了,等房子買下來,收拾院子的錢媽來出。”
“真的?”八一抬頭看著老媽,“你舍得動那些錢了,不留著給我三舅娶媳婦了?”
蘭花用手劃著炕上花紙的花紋,低著頭說:“我想著等鋪子開起來的時候,讓你三舅去賣貨,光賣貨也不累,這樣他就不會再嫌棄累偷懶了,到時候說不定在鎮子上接觸的人多了很快就娶上媳婦了,也不知道你爸能不能同意······”
“唉——”八一長歎了一口氣,怎麼感覺老媽把三舅蘭忠民當做兒子來養了?處處為他考慮,操心著他的終身大事。
真不知道這村裡人怎麼回事?大姑娘小夥子早早就給定了人家,十八九歲就結婚。到了二十歲還沒有定親就急得不得了,好像是能打光棍了,或者就嫁不出去了。
二十一世紀,有許多三十歲不談戀愛不結婚的男女青年,如果父母著急,他們都會說:我還小呢,自己都是個孩子,怎麼能結婚呢,著什麼急?等四十歲時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