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青心裡清楚,他能有現在的一切,都是因為有一個好編劇,一個所有導演做夢都要要的編劇做後盾。
所以他自然不會虧待愛芒,除了從公司要來的《尋夢環遊記》的高額版權費,還從自己的分成裡拿出一部分給了林雨。
這部分分成是跟電影票房掛鉤的。
所以票房越多,他們能拿到的錢也就越多。
......
林雨短信提醒了一筆入賬提醒,不看明細也知道是呂青打來的第一筆票房分紅。
林雨用愛芒的名字和呂青隻是簽了編劇的版權合約。
編劇的版權費是唯美動畫電影公司支付,加蓋的公章也是公司的公章,相當於是公開公正的一筆錢,會算在電影成本裡。
呂青當時為了他爭取到了最好的報酬,沒人知道,他現在是國內最貴的編劇。
但是他們之前沒有簽署分紅的協議,至於呂青到底給林雨分紅是多少百分比,林雨根本不知道。
因為這筆錢是呂青個人賬戶支付給愛芒,是單線聯係。
雖然林雨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錢,但是他知道這是呂青能給他的最多的錢。
這筆錢本來就是額外的,林雨並不貪心,呂青給他,他就欣然接受,至於呂青可以從公司那裡分到多少紅,又是把其中多少給了自己,林雨一點都不關心。
最近林雨進賬不少錢。
每個月盛空給的版權費,因為林雨不停的在寫歌,每一首歌都會帶給他一筆收入,雖然隨著歌曲發布告一段落,下載量會緩慢下滑,但是架不住林雨每個月都有新作品啊。
所以他的收入像坐電梯一樣上升。
這是每個月固定的收入。
還有悅讀那邊出版的《歐也妮葛朗台》的收入,最近又加印了,他簽署的是分成約,每賣出去一本,都會給他相應的分成,賣的越多錢越多。
再就是《尋夢環遊記》的收入,除了編劇這塊的版權收入,還有呂青額外給他的錢。
林雨東拚西湊又能湊出來三千萬,再加上歐小娟的一千萬,不算李林森答應的三千萬,自己可控的資金就已經有四千萬了。一共加起來有七千萬。
之前林雨想的是,如果李林森把所有的錢都拿了,他就以公司的名義拍這部電影。
但是李林森隻給了三千萬,還不到總投資的43%,林雨就不想以盛空的名義拍電影了。
但是林雨手裡的三千萬不能以個人名義出資,不然會被懷疑。
他知道雖然歐小娟已經知道他的身份了,而且可能為了增加籌碼告訴了李林森他的其他身份,但畢竟這隻是兩個人而已,而且李林森不一定想得到他手裡有這麼多錢,林雨不想節外生枝,就隻能以一個大家未知的身份入股。
注冊一家公司。
這裡注冊公司很簡單,如果是員工人數不超過五人的微小公司,並且注冊資金不大於十萬,直接可以在網上操作,隻需要將所需材料上傳至網絡等待審批就可以。
林雨點開注冊公司的網站,將注意事項和要求都認真的讀了一遍。
注冊公司首先要有一個名字。
林雨考慮片刻,愛芒,芒果,果果......
就叫果果文化傳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