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打板子還是夾手指(2 / 2)

但是在救上人之後,摸屍尋財,這倒是有可能。

“張二牛,鄒氏狀告你趁人之危,偷拿了10兩銀子,你認不認?”燕縣令喝問道。

“冤枉啊!”

張二牛哭喊道,“大人,小人冤枉,我見鄒才掉進水中,隻顧著救人,哪裡還有時間偷拿銀兩。”

“胡說!是他把我兒推下的水!就是他!”一個瘦巴巴的老太從後頭跳出來反駁道。

“肅靜!”

燕縣令拍了驚堂木,繼續道,“共有三人證實過,鄒才在落水之前身上懷著10兩銀子,除了你,沒有彆人與之接觸過,自然隻能懷疑到你的身上。”

張二牛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隻能一遍又一遍重複道,“沒有,我沒拿,我沒拿!”

“大人!”

張如山走上前朝著燕縣令拱手行禮道,“可容學生為家父辯解兩句?”

燕縣令見張如山舉止有度,且又是張二牛的兒子,於是允了。

張如山這才說道,“鄒才身上有10兩銀子是確定的,身上被扯斷的繩子,也能證明這銀子被人所拿走,除了鄒才的妻子之外,還有三人知道鄒才身上帶著銀兩,這三人中,知道是10兩銀子的,隻有徐氏與黃甲,排除掉沒有作案動機的徐氏,那就隻有黃甲有作案機會與動機。”

在門外的黃甲聽到後,正要開口,就被衙差輕喝住了。

公堂內燕縣令道,“黃甲與鄒才分開之時,有酒館老板作證,回到家中時,有鄰人作證,人證皆在,懷疑不到他的身上。”

張如山點頭道,“從表麵看來,確實如此,可我發現,黃甲後屋的院牆並不高,從上麵翻過去後,再從小路行至落水的橋邊等著,隻要等鄒才經過時,奪財殺人,推人入河,又如何不成。”

原本隻當鄒才是意外落水的案件,經張如山一說,就成了謀財害命。

燕縣令拍了驚堂木問道,“你如此揣測,可有證據?”

“經學生這幾日探查,從後牆跑至橋邊所費時間,完全有足夠的時間作案,”

張如山又道,“黃甲此人好賭,家中的家財輸儘後並未收手,上次福滿樓舉辦的大胃王比賽時,找錢莊借了10兩銀子,全部押在鄒才的身上,結果全部輸空。”

“賭債,報複,都可以作為作案動機!”

“狗屁!”

黃甲大喊道,“老子同鄒才是好友,我能乾那事,大人,您可千萬彆聽這小雜碎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