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烏重胤去世後,王智興的地位更顯重要,朝廷需要與其充分溝通。
白居易作為王智興老上司之子,與王智興關係微妙,交流更為暢通,又熟悉徐州情況,確實是不錯的人選。
張正甫、白居易來到洛陽,聽取了王智興等前線諸將彙報戰況。王智興自知出身不佳、資曆亦不甚深,難以服眾,故極力推薦保義節度使李寰為橫海節度使,統領諸道兵馬。
張正甫、白居易采納了王智興的意見,在上報朝廷後,以李寰為橫海節度使,節製各路兵馬進討李同捷。同時,對積極參與討伐的各節度使均給予加官獎勵,王智興亦得授同平章事之職,成為宰相。
白居易這次敕使之行,與長慶二年(822年)韓愈宣慰使的平叛壯舉,有著異曲同工之功。
唐文宗對白居易的工作很滿意。在白居易回到長安後不久的大和二年元月,白居易被任命為刑部侍郎。
刑部對白居易來說並不陌生,他在元和末年曾任過刑部司門員外郎。不過這一次不同,六部尚書均已成為宰相的加官,因此六部侍郎事實上就是各部的最高長官。白居易任刑部侍郎,實際上是成為刑部的一把手。
唐代刑部下轄四個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門司。刑部司負責製定和解釋律令格式,審理複核大理寺及京師各部門、地方州府的案件,以及八議、官當、赦免等特殊案件;都官司負責管理京師及各地方的監獄,以及作為刑罰的勞役的執行;比部司負責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州府的財務會計和審計,監督稅收、俸祿、公廨、贓贖、軍費、和糴等收支;司門司負責管理宮城各城門的出入及全國關隘通行,負責審批發放通行文牒,並負責監督執行流放刑。
雖然古代和現代的國家機構職能無法一一對應,但大體上說,唐代的刑部兼具現代的最高**、司法部(**)、審計署、警備局、海關、邊防部隊等部門的權責,是極為重要的職能部門。尤其在唐代後期,六部、九寺、五監的職能大多被新出現的各種使職機構所架空,例如**職能由中書門下及地方節度使行使,吏部被架空;財稅職能實際由鹽鐵使、轉運使行使,戶部被架空;軍事管理職能由神策軍和宦官專屬的監軍使、軍器使、弓箭使、射生使、飛龍使、閒廄使、辟仗使等行使,兵部被架空,等等。
刑部隻有審理詔獄等重大案件的權力被三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