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公共播放版權,不管是在商場還是電台、電視台,隻要他們播放了你的作品,就必須向你支付報酬。
同步許可版權,如果電影製片,電視演播室,廣告製作公司又或者其他個人或組織想要將一首音樂作品用於某個電視節目,電影或廣告製作,那麼他們必須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以獲得授權;根據不同的情況,每次授權的費用大概在幾百塊到幾萬塊之間。
機械同步版權,玩具公司、遊戲製作公司等在將音樂作品同步至玩具、遊戲、卡片並大規模複製生產的時候,作曲人還可以從中獲得機械同步版稅,根據不同的情況收取不同的費用;印刷版權,有公司想要樂譜、歌詞、旋律音符的印製出版或者印在衣服上出售,需要向作者支付零售價的一成五作為版稅。
演出收入的分成,要是馬友友或者其它人在自己的音樂會上演奏了沈隆所寫的這兩首曲子,就得按照音樂會的規模、收入給沈隆支付版稅。
沈隆估計,馬友友的經紀人要和自己談的應該就是唱片和演出的版權分成,這兩項都有相應的規定,不會有太大問題,請個普普通通的律師就可以了。
通過鮑裡斯等人的幫助,沈隆找到了一位擅長音樂版權合同的律師,按照約定的時間去了馬友友的工作室,順利簽下了合同,沈隆刻意在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將自己索要的分成比例調到了最低。
這不僅僅是為了感謝馬友友,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的曲子隻有在短時間內讓更多人知道,才能打響自己的名聲,從而帶來更多的利益。
在馬友友這邊讓利了,但隻要馬友友能很快上手這些曲子,開始在音樂會上演奏,或者灌製成唱片銷售,那麼就有更多人聽到自己的曲子,喜歡的人一多,自己就可以考慮公共播放版權、同步許可版權、機械同步版權這方麵的收入了。
“合作愉快!”雙方都在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拿起早已準備好的香檳舉杯慶祝,沈隆向著卡內基音樂廳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合同簽完了,馬友友並沒有馬上放沈隆離開,他還需要繼續和沈隆交流這兩首曲子,以及如何將二胡的演奏指法運用倒大提琴的演奏中。
於是沈隆和郭燕就在馬友友的工作室裡呆了幾天,沈隆每天都過來和馬友友進行交流,並指導他演奏指法,有時候郭燕也會加入到交流中來,他倆都能感覺到,馬友友對中國的傳統民族樂器有著不小的興趣。
甚至還會請郭燕和沈隆來為他演奏琵琶、二胡等民族樂器,一位卓越的音樂家,絕不會故步自封,他們都擅長從不同的音樂中吸取營養。
這段時間的相處也讓他們的關係有了不小的進展,所以在指導結束之後,馬友友邀請他們去自己家中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