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款中的第一條,其實並不嚴苛。
“自即日起,倭國廢除“天皇”稱號,改以“倭國國主”自居,曆代倭國國主大王更迭,都必須上報大明王朝,由我大明皇帝陛下下旨冊封,未得旨意而擅自稱王者,大明天兵必定討伐剿滅之!”
說白了,這個條款其實就是再次重申和確認大明與大和國的宗藩關係,必須是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的關係,大明是倭國的宗主國,大和國是大明的藩屬國。
既然如此,那麼大和國自然就不能僭越帝製,天皇也必須放棄掉天皇稱號,以大和國主自居,或者說自稱為大和國王。
而正基於這樣的宗藩關係,所以從今年也就是正德六年開始,以後大和國的曆代國王都必須經過大明皇帝的正式冊封才具有合法性,未經過大明皇帝冊封的大和國王不能代表大和國,不具有合法性。
其實看到這一條的時候,勝仁大兄弟頓時就眼睛一亮,微微一喜,還挺高興的。
因為不管是鐮倉幕府時代還是室町幕府時代,天皇不過都是幕府架空權力之後供起來的吉祥物罷了,手中沒有半點權勢可言,靠著賜予這些權臣合法性以此換取錢糧,從而艱難生存!
也就是說,現在的天皇可是沒有任何的權力和影響力。
但如果每次大和國王更迭都要經過大明冊封的話,這倒是可以加強天皇在倭國的影響力,至少在大明這邊來說,大明隻認他們天皇皇室一脈是大和國的君主,這同樣可以大大的加強倭王在倭國的影響和存在感!
要知道大明王朝先前可是在這方麵犯過好幾次錯誤。
第一次就是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誤以為大和南朝的懷良親王就是大和天皇,結果跟這懷良親王交涉了十幾年,白白被人家給糊弄了,麵對室町幕府的主動朝貢視而不見,雙方也因此未能建交。
第二次就是大明太宗文皇帝朱棣了,這也是個頭腦不清晰的,鄭和率領無敵水師艦隊登臨大和海域,直接嚇得三代幕府將軍足利義滿立刻稱臣納貢,結果這朱棣卻直接冊封足利義滿為大和國王,還賜給了足利義滿“大和國王”金印一枚,足利義滿回書自稱“大和國王,臣源義滿”,大和國正式承認自己為中國的藩屬國。
可關鍵問題在於,他們都搞錯了啊!
大和國真正的國君,不是那懷良親王,更不是這足利義滿,而是大和國天皇,天照大神的後裔!
直到此刻,大明中山侯提出的這條款裡麵,第一條就明確指出了是大和天皇接受大明冊封!
這無疑就是在“撥亂反正”,強化天皇一脈在大和國內的影響力和存在感!
至於其它的事情,勝仁大兄弟一時倒是沒有考慮那麼多。
反正一直都是大明天朝名義上的藩屬國,冊封就冊封吧,也就是和朝鮮王差不多一個性質,曆代朝鮮王都是經過大明冊封的,又沒有什麼關係,隻要這些明軍肯撤走,這第一條也可以接受。
事實上,大和國與大明王朝隔著汪洋大海,隻要明軍撤走了,那大和國關起門來,該怎麼樣還不是怎麼樣,隻要在對外國書上麵不僭越帝製就行了,他勝仁還是大和國的天皇,而且還是得到了大明宗主國支持冊封的大和天皇!
然而當看到了第二條之後,勝仁大兄弟就笑不出來了,甚至臉色瞬間慘白。
“其二,倭國全境由我大明常年派遣駐軍,包括但不限於各大港口、礦產所在地等等,大明天兵可以隨意調動倭國地方物料為己所用,包括地方倭人勞力在內,敢有反抗不從者格殺勿論!”
這是什麼意思?
大明要在大和國境內派遣駐軍?
而且全都是港口、礦產等關鍵要害的地方!
明軍這不但不準備走了,而且還是長期駐紮在大和國內的意思啊!
勝仁大兄弟笑不出來了,當他看向身旁的足利義維和伊勢貞宗時,二人更是因為恐懼而不斷發抖。
所以勝仁大兄弟繼續看向了第三條,然後慢慢開始絕望了。
“其三,倭國京都防衛權交由大明天兵接管,包括倭國國主的禁衛軍與室町幕府的護衛軍,同樣交由大明天兵出任,京都內包括倭國國主和幕府將軍在內不得有超過百人的武裝力量!”
京都防衛權交給大明天兵接管!
國主禁衛軍和幕府護衛軍全都是大明天兵出任!
而且京都內不允許出現超過百人的武裝力量……
這算什麼?
那不是京都依舊在明軍掌控之中?
而且不管是天皇還是幕府將軍以及大和貴族的生死,全都在這些大明天兵的掌控之中?
這怎麼可能會答應?
他們又不是傻子,誰甘心把自己的生死安危交給一群外人?
他的天皇禁衛軍,雖然沒有多少,但好歹也是忠心耿耿。
可是這些大明天兵呢?
真讓他們來給自己的禦所值守,勝仁大兄弟隻怕睡覺都不踏實,唯恐這些大明天兵什麼時候衝進來砍了自己腦袋!
不可能!
絕對不可能!
勝仁大兄弟深吸了一口氣,繼續往後麵看去。
“其四,倭國身為大明藩屬國,必須履行藩屬國的義務,每年由幕府將軍親自入明朝貢,聆聽大明皇帝陛下教誨,而大明貴為倭國宗主國地位,倭國必須無條件服務大明,包括但不限於戰時提供錢糧輜重等等……”
這一個條款,其實前麵還好,藩屬國入京朝貢,其實就是和大明進行勘合貿易,這本身就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幕府先前之所以可以號召天下,就是因為他們掌控了對明貿易的權力。
強橫如細川氏和大內氏,因為沒有辦法得到大明王朝發放的銀符,所以暗中襲擊洗劫幕府的歸國貢船,最後逼迫幕府讓渡出一部分利益,三家一起組成朝貢使團,一起分潤這貿易利潤。
但是問題在於,中山侯為何強調要這個幕府將軍親自入明朝貢呢?
勝仁大兄弟心中生出了強烈的不安,他到底是做了近十年的天皇,所以很快就看出了這是中山侯的製衡手段。
第一條增加了天皇在大和國的影響力,這第四條就等同於是直接將對明貿易權交給了幕府將軍掌控!
擁有對麵貿易權,那幕府就還是幕府,依舊可以號召大名,培植黨羽!
這中山侯的陰險心思,當真是昭然若揭,端得是個不擇手段!
他就是在故意拱火,讓天皇繼續與幕府將軍爭鬥,確保大和不哈出現一個統一的勢力,以便大明繼續掌控大和大權!
勝仁大兄弟額頭上已經溢出了冷汗,但他還是不得不繼續看下去。
“其五,倭國享有獨立治民權,但駐軍天兵非是倭國子民,倭國不得擅自處置駐軍天兵,大明將會派遣駐倭大臣與駐倭大將軍統一指揮調度駐倭天兵,倭國無權乾涉……”
駐倭大臣!
駐倭大將軍!
大和不得擅自處理駐軍天兵!
這簡直就是混賬至極!
簡單來說,這一條等同於是直接宣布了大明對大和國的特權統治!
如果真按照這正德辛未條款實施,那大和國一切權力都會淪落到這大明駐倭大臣和駐倭大將軍手中!
反倒是天皇和幕府將軍再次淪為了吉祥物,而且還是外人大明的吉祥物!
該死的,這絕不可以答應!
勝仁大兄弟懷揣著滿腔怒火,繼續往後麵看去。
“其六,倭國境內一切礦產包括金礦銀礦在內,均為大明天朝所有,倭國不得擅自開采,一應發現格殺勿論……”
這算是什麼?
強取豪奪?
開始明搶了嗎?
憑什麼我大和國的礦產變成你大明的了?
還不得“擅自開采”,還要“格殺勿論”!
簡直就是強盜行徑!
闖到你家裡來控製主了你然後開始明搶嗎?
這是天朝宗主國該有的博大氣度和仁恕禮法嗎?
“其七,倭國各地大名不得擁有超過千人武裝力量,一應發現抄家滅族格殺勿論……”
這……這……簡直就是豈有此理!
地方大名不得超過千人武裝!
這根本就是不可能得事情!
一個大家族光是家族成員都好幾百人了!
再招募一些當地武士浪人,隨隨便便就可以破千!
然後呢?
大明天兵就會出現了!
將你抄家滅族,殺光你全家,屠戮你族人!
“其八,自即日起兵庫津為我大明天朝港口,大明水師駐倭基地,任何倭國船隻不得從兵庫津出行……”
這一條更是離譜!
兵庫津變成了大明水師基地!